
已故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與三太顧瑞英所生的女兒林明珠,早前爭產案勝訴後或可獲分遺產的八分之一(推算近4億元),林明珠更發聲明推算亡父遺產實際或遠高於29億元。惟林明珠創⽴的藝術⾨畫廊卻被業主指欠租3個月,業主昨入稟高等法院指畫廊欠款約332.6萬元,要求法庭頒令畫廊交吉涉案舖位,連本帶利還款,並為違反租約作出賠償等。
原告為惠日有限公司(MODERN DAY LIMITED), 被告為Pearl Lam Limited。根據入稟狀顯示,被告公司的地址為中環都爹利街律敦治行地下,該位置為林明珠創⽴的藝術⾨畫廊,現時畫廊狀態顯示為暫時停業。
發律師信追租不果
原告為中環金利豐中心1樓、2樓及3樓的業主,被告以藝術⾨畫廊(Pearl Lam Galleries)之名與原告在2024年7月簽訂三年租約,作爲舉行展覽和零售藝術品、繪畫及雕塑之用,月租為45萬元,另加每月管理費5.7萬元等。原告願意豁免被告7個月月租即315萬元,但被告自今年3月起欠交租金、管理費、差餉等雜費。原告上月發律師信要求被告連本帶利歸還欠租、雜費、4個月豁免租金共339萬元,但被告無動於衷。
原告指被告截至今年5月1日欠款約332.6萬元,但至今仍霸佔涉案舖位,原告有權終止租約、追討欠款與金錢損失。原告昨遂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被告交吉涉案舖位,連本帶利支付約332.6萬元欠款,並為違反租約作出賠償等。
案件編號:HCA884/2025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