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區議員葉吉江認危駕 判200小時社服令兼停牌半年 官明言再犯或判監

屯門區議員葉吉江去年8月於上水逆線駕駛,與的士發生碰撞,警員到場後發現他滿身酒氣,酒精測試超過規定限制。葉吉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罪,酒駕罪獲撤,他今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須停牌6個月及參加駕駛改進課程。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控罪性質嚴重,但被告熱心公益,有良好品格,值得一次機會。

非首次犯案今次為最後機會

香官判刑時指,案發時被告車速緩慢,事件造成的損毁輕微,但控罪性質嚴重,被告亦非初犯。香官考慮到被告上次被定罪已是8年前,而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被告熱心公益,具良好品格,遂認為他值得一次機會。香官提醒這是最後機會,若被告再犯,將不能避免監禁式刑罰。

資深大律師蔡維邦補充求情指,被告有高度悔意,已作深層次反省。辯方續提及,被告為人樂善好施,熱心公益,感化官為其撰寫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被告亦願意進行社會服務,故望法庭考慮接納報告建議。

警方到場聞到被告身上有酒味

61歲被告葉吉江(KENNETH),報稱退休人士,承認於2024年8月1日,在新界上水古洞路近金坑路在道路上危險駕駛私家車。被告在2017年有1項醉酒駕駛定罪紀錄,及1項不小心駕駛的交通紀錄,並在2024年獲委任成屯門區區議員。
 
案情指,被告去年8月1日晚上10時許,在古洞路轉沿金坑路往北行時,逆線駕駛私家車,之後與一輛的士發生碰撞,導致兩車皆受損。的士司機察覺被告行動遲緩及呆滯,亦沒有回應提問。警員到場後,聞到被告身上有酒味,進行酒精測試發現被告的呼氣中酒精含量超過規定水平,隨即以酒後駕駛罪拘捕他,被告在警誡下保持沉默。是次意外導致的士司機頸部扭傷,而被告聲稱頸部及胸部受傷,兩人被送往北區醫院治理。

案件編號:FLCC2548/2024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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