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今日(5月2日)進行反「白牌車」行動,人員於屯門區喬裝乘客,成功截獲兩輛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2名年齡分別為42及56歲的本地男司機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被捕,涉案的2輛私家車亦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消息指,兩輛私家車由屯門出發,均前往區內某地方,每次收費不足100元。

警方今日於屯門區截獲兩輛白牌車。徐裕民攝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張展鴻講述案件。徐裕民攝

警方今日於屯門區截獲兩輛白牌車。徐裕民攝

警方今日於屯門區截獲兩輛白牌車。徐裕民攝

警方今日於屯門區截獲兩輛白牌車。徐裕民攝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既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000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張展鴻表示,市民出行時應選擇合法的交通工具,如相關汽車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保險或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途人都會失去應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