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最高法院罕見一致推翻了一名男子的謀殺定罪和死刑判決。該男子先前被判定謀殺母親及試圖保護她的警察局長,最高法院稱主審法官錯誤地讓一名與警察局長好友的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侵犯了被告接受公平審判的權利。
據《三藩市紀事報》報道,加州最高法院近年來幾乎維持了所有經其審理的死刑判決。該案是三年多來僅有的第三次一致推翻被告的謀殺罪定罪和死刑判決。
在另一份意見書中,由州長紐森任命的格羅班(Joshua Groban)領頭的三名自由派法官援引了被告精神疾病的證據表示,法院最終必須裁定,對精神疾病患者判處死刑是否違反了憲法中關於禁止殘酷及非常規刑罰的規定。
該案被告是帝國縣(Imperial)加利巴特里亞市(Calipatria)男子迪恩(Omar Deen),被判於1998年3月槍殺其母親瑞秋(Rachel Deen)及警察局長斯皮爾(J. Leonard Speer)罪成。
案情透露,瑞秋在丈夫去世時繼承了數十萬元的遺產,檢方稱被告覬覦這筆錢,因襲擊母親及試圖保護她的警員而被捕,後來獲准返家,斯皮爾被派上門送達禁制令,當斯皮爾抵達時,迪恩先是毆打他,隨後搶走他的槍,開槍打死母親及斯皮爾。
精神科證人指出,迪恩智商偏低且患有「嚴重思維障礙」,罹患精神分裂症。現年57歲的迪恩目前被關押在金斯縣科科蘭(Corcoran)的監獄戒毒中心。裁決將該案發回高等法院,可能進行重審,迪恩也可能被送往精神病院接受治療。本報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