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詠強 星島中文電台時事觀察
在美以伊戰爭吸引所有人的注意力時,台灣法院公布了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的貪瀆案一審判決:17年徒刑,無論從罪名的嚴重性、證據縺的完整性和案件的推進方式,都只能說政治立場和黨派傾軋,永遠在這種案件中佔盡上風。
柯文哲是罪有應得?還是遭遇政治逼害?或許衡量的標準是,如果今天由國民黨或民眾黨當政,案件的判決是否會不一樣?答案顯而易見。
檢視本案三項主要罪名中,刑期最重(達13年)的「違背職務收賄罪」,其證據鏈之薄弱,引發極大爭議。相較於2008年陳水扁案中,檢方掌握了明確的瑞士銀行海外匯款紀錄、家族成員的鉅額帳戶流動、以及吳淑珍等人親口陳述的「搬錢」細節,柯文哲案中,檢方始終未能提出金錢交付的對價關係直接證據,既無成捆現鈔的交付證據,亦無任何足以證明柯文哲本人親收賄款的通訊紀錄或財務帳冊。
若將此案證據標準移植到美國,恐怕從白宮橢圓形辦公室的總統,到各州議會的州議員,都將因政治獻金與選民服務的模糊界線而鋃鐺入獄。在美國司法實務中,聯邦最高法院在McDonnell v. United States (2016) 案中,已大幅限縮了「公務行為」的定義,強調單純的安排會議、或基於政商關係的禮貌性接見,不得直接等同於收賄。反觀柯文哲案,檢方建構的收賄脈絡,高度依賴「推定」而非「證明」。
法院的判決書試圖透過一套「三層邏輯」來完成定罪拼圖:首先,將柯文哲定位為京華城容積率案(從560%暴增至840%)的唯一決策者,認定其無視都發局專業幕僚與都市計畫委員會合議制的警告,強力「下達裁示」;其次,將流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的210萬元,與沈慶京的企業捐贈連結,視為「後謝」;最後,認定「木可公司」等周邊組織的資金調度,均須經過柯文哲實質控制,從而構築一條「行政交辦—金流迂迴—個人控制」的貪腐鎖鏈。
然而,辯方律師團的反擊,指柯文哲簽署京華城相關公文,乃是基於對「都市計畫委員會合議制」的專業尊重。根據《地方制度法》與《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設置辦法》,市長對於都委會的決議雖有最終核定權,但若都委會的決議程序並無明顯違法,市長原則上應予尊重。
都委會中多數專家學者(包含柯文哲任內多次聘請的民進黨智庫背景委員)在會議中並未明確表達該容積獎勵方案違法,直至時任副市長彭振聲在訴訟中提出「被市長交辦」的說詞,才讓整起案件導向對柯文哲不利的「下命與服從」結構。
更關鍵的是,在缺乏「柯文哲親自收受沈慶京賄款」或「下達明確違法獲利指令」的直接證據下,法院入罪的關鍵依據,竟是在起訴書與判決書中大量使用「顯非無據」、「實屬昭然」、「足以推知」等推測性語彙,這種以「情況證據堆疊」取代「核心事實認定」的判決模式,無異於在證據未達「超越合理懷疑」標準時,強行羅織罪名。
即便法律上的「情況證據」本可作為判決基礎,但當所有間接證據均無法排除「行政疏失」、「政治獻金行政作業瑕疵」等其他合理可能性時,如此重判是否符合無罪推定原則,實屬可議。
平心而論,柯文哲及其核心團隊也絕非「無縫的蛋」。本案中證據最為具體、爭議較小的一環,在於那筆從政治獻金專戶,經由「木可公司」以「肖像授權費」名義,匯入柯文哲個人帳戶的450萬元。法院認定此舉構成「公益侵佔」,將原本應屬公眾捐款的資金轉化為私人財產。在政治實務上,政治人物透過周邊公司處理選舉文宣與募款,雖非罕見,但款項最終進入私人帳戶而未能清楚交代流向,確實落人口實。這部分的判決,也揭示了台灣政治環境長期以來陰暗混濁的一面。
台灣的政治生態,本就深陷於「黑金政治」的歷史泥淖。從1990年代的「電玩弊案」、2000年後的「高捷泰勞案」,到近年的「SOGO經營權案」,政商之間的利益輸送,向來是撼動台灣政局的未爆彈。在這種結構下,政治人物若未能建立嚴格的財務防火牆,並保持足夠的政治實力以抵禦司法調查,往往難逃「一案雙軌」的命運——當政時可憑藉行政資源與黨政關係冷處理,一旦失勢或政黨輪替,過往遊走灰色地帶的行為便可能成為被清算的依據。
更令人感到唏噓的是,在地球的另一端,就因為有陰險政客要千方百計逃避貪腐的法律責任,不惜挑起連場衝突。以色列總理納坦雅胡正面臨著更為嚴峻的司法與政治危機,為了逃避貪腐指控的法律責任、並延續其政治生命,不惜在加沙發動代價慘重的軍事行動,甚至透過挑釁行動將美國拖入與伊朗的衝突,為的是無所不用其極地保存執政正當性。
當中東陷入戰火、數萬平民在種族滅絕的陰影下掙扎求生時,其背後的政治邏輯,竟與島內透過司法追殺來削弱政治對手的算計,同樣根源於權力對生存本能的極致操作。
柯文哲案的一審判決,無論未來是否會被逆轉,都已經在台灣社會留下了一道難以癒合的政治傷痕。對於支持者而言,這是一場「政治逼害」——是執政黨動用檢調、媒體與行政資源,試圖在2028年大選前徹底殲滅主要競爭對手;對於民進黨而言,長期以「透明政府」自居、實則也不過是偽君子。
真正的衡量標準或許不在於我們當下的立場,而在於制度的韌性。如果一個司法體系的啟動與結果,會因執政黨的更迭而產生截然不同的處理,那麼即便柯文哲個人真的涉及不法,這份判決也難以洗脫「選擇性辦案」的質疑,缺乏了超越「合理懷疑」的證據標準審理政治案件,而依賴片面的邏輯推定,那麼台灣社會上藍綠白對抗的情緒只會愈演愈烈。
在美以戰火吸引全球目光之際,台灣的這場司法大戲提醒我們:權力的腐蝕性與政治生存的本能,從不因地域大小而有所不同。柯文哲究竟是罪有應得還是政治逼害,答案或許要等到數年後、當政治板塊再次移動,回來檢視今朝的證據與程序時,才能得到一個較為客觀的評價。
但是從民進黨的極端打壓態度來看,或許最樂觀的效果,中國兩岸和平統一的機會又再度提升了許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