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羅里達州總檢察長烏特邁爾(James Uthmeier)投下震撼彈,公開宣稱該州憲法中明確禁止動用納稅人資金資助宗教的條款「違憲」,並誓言其辦公室將不予執行。此舉意在為宗教團體開辦特許學校、獲取公共資金大開綠燈,引發政教分離的激烈辯論。
- 本文核心內容:
- 核心人物:佛羅里達州總檢察長詹姆斯·烏特邁爾(James Uthmeier)
- 爭議焦點:佛羅里達州憲法第一條第三款,禁止公共資金資助任何教會或宗派機構。
- 主要行動:發布備忘錄,聲稱上述憲法條款違憲,並允許資金流向宗教特許學校。
- 潛在後果:可能引發政教分離團體的法律訴訟,挑戰州政府的決定。
佛羅里達州憲法明文規定,「州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機構或機構的收入,絕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從公共財政中提取,以資助任何教會、教派或宗教宗派」。這項被稱為該州版本「布萊恩修正案」(Blaine Amendment)的條款,旨在確立嚴格的政教分離原則。然而,烏特邁爾在一份長達九頁的備忘錄中,徹底推翻了這一法律基石。
烏特邁爾的「基督教民族主義」論述
烏特邁爾在備忘錄中辯稱,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僅禁止「設立」國教,但並未禁止政府「鼓勵」宗教。他引用建國時期的觀點,聲稱「基督教應當得到國家的鼓勵」,並斷言《第一修正案》「並未取代基督教作為國家宗教認同中心的地位」。他認為,禁止向宗教實體提供公共福利,反而構成了對其宗教自由的歧視。
他甚至表示,《第一修正案》雖保護無神論者,但「並未像賦予基於信仰的行動特權那樣,賦予基於不信仰的行動特權」,並將與此相悖的判例輕描淡寫地斥為「錯誤」。
法律漏洞還是公然違憲?
烏特邁爾的核心論點在於,既然佛羅里達州允許各類實體申請創辦由納稅人資助的特許學校,那麼要求這些學校必須「非宗派性」就是一種歧視,違反了《第一修正案》。
然而,此番論述完全混淆了公立與私立學校的界線。特許學校本質上是公立學校,其資金來自公共財政,因此本就不對私立宗教學校開放。俄克拉荷馬州(Oklahoma)最高法院近期便基於此理由,拒絕為一所擬議的宗教特許學校提供州資金。
烏特邁爾的聲明實際上意味著,他將放棄執法職責,不會阻止宗教團體——特別是基督教團體——申請公共資金。此舉無異於向政教分離團體發出戰帖,邀請他們通過法律訴訟來挑戰州政府。批評者指出,作為州長德桑蒂斯(Ron DeSantis)的前幕僚長,烏特邁爾的行為更多是出於政治考量,而非嚴謹的法律解釋,意在將佛羅里達州推向更接近神權政治的境地。
來源:友善無神論者網
封面來源:(資料照片)2025年3月5日,佛羅裡達州總檢察長詹姆斯·烏特邁爾(James Uthmeier)在佛羅裡達州州長羅恩·德桑蒂斯與州內閣成員的會議上發表講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