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以月租1.6萬元租住油麻地單位 遇停電漏水等問題 律師解說死約期內解約權利

2026 年 3 月 31 日

租客以月租1.6萬元租住油麻地單位 遇停電漏水等問題 律師解說死約期內解約權利

一名租客以月租1.6萬元租住油麻地一個單位,卻在入住後接連遭遇停電、水質問題及天花漏水等租務糾紛。事件涉及物業維修責任與租約條款,租客最終在死約期內成功退租。大律師就相關法律諮詢指出,若業主未能提供適居環境,可能構成違約。

本文核心內容:

  • 租客Kate以月租1.6萬港元租住油麻地一個251呎單位。
  • 單位入住後出現每週停電一至兩次、食水變黃變黑、天花漏水及熱水爐損壞等問題。
  • 樓上單位裝修時懷疑鑽穿天花板,導致結構安全問題及財物損失。
  • 租客於今年3月27日,在租約死約期內成功退租。

租客遭遇連串居住問題

租客Kate去年6月承租該油麻地單位。她表示,搬入後單位每星期停電一至兩次,食水即使經過濾仍會變黃變黑。樓上單位進行裝修工程時,懷疑鑽穿其單位天花板導致漏水,並震毀牆櫃內物品。其後熱水爐損壞,業主拒絕支付維修期間的酒店住宿費用,並建議「煲水沖涼」。

法律觀點:何謂「安寧地享用」

大律師胡栢昌指出,若租盤情況屬實,業主可能構成「毀約性違約」。由於單位出現持續停電、漏水等問題,未能為租客提供安寧、安全的居住環境,加上業主拒絕改善,可能違反租約中保障租客「安寧地享用」物業的隱含條款。在此情況下,租客有權當作業主毀約,從而合法終止租約,而非租客違約退租。

租客經歷上述問題後,以單位結構和安全問題為由報警備案。她發現涉事單位已迅速重新放租,故提醒其他市民租樓時需小心檢查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