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的士須提供電子支付 一文解答乘客八大疑問

2026 年 3 月 30 日

4月1日起的士須提供電子支付 一文解答乘客八大疑問

由4月1日起,香港所有的士司機必須提供至少兩種電子支付方式,以方便乘客。運輸署表示,已有超過47,000名司機安裝相關設備。本文整合運輸署及業界資訊,針對的士電子支付新規,解答乘客在選擇支付方式、處理手續費及應對裝置故障等方面的八大常見疑問。

本文核心內容:

  • 4月1日起,的士司機須提供至少一種二維碼(如支付寶、微信支付)及一種非二維碼(如八達通、信用卡)電子支付方式。
  • 運輸署數據顯示,至今已有超過47,000名的士司機安裝商用版八達通App或流動收款機。
  • 若司機無合理辯解而未能提供指定電子支付方式,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 使用信用卡支付可能產生2%至3%的手續費,具體由乘客、司機或車主哪一方承擔,需視乎支付平台安排。

電子支付方式選擇與識別

根據新規定,的士司機須提供至少兩種電子繳費媒介,包括一種二維碼(掃碼付款)及一種非二維碼(如輕觸式支付)。乘客可於上車時詢問司機,或留意車窗指定位置張貼的貼紙,以識別可用的支付方式。業界人士指出,八達通收款機或其他系統通常兼容多種掃碼及輕觸式支付。

支付問題與投訴處理

若司機提供的電子支付方式不適用,乘客仍可使用現金支付車費。若司機完全未提供任何電子支付方式,乘客可記下日期、時間、車牌及司機資料,致電政府熱線1823或交通投訴組熱線2889 9999通知運輸署跟進。如電子支付裝置損壞,司機需盡快維修或提供替代方式,否則可能違規。

手續費與支付確認

業界代表表示,八達通、支付寶等支付方式通常免手續費,但使用信用卡可能收取2%至3%的手續費,相關費用或由乘客承擔。運輸署建議乘客在使用前向司機或平台了解詳情。若乘客付款後司機因信號問題未收到款項,建議司機查閱電子支付系統的交易紀錄以作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