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振寧的友人王征表示,楊振寧的一生,可以稱得上是科學智慧與人文精神交相輝映的史詩,極少有遺憾,「然而,他其實還是有一個遺憾,那就是沒能第二次獲得諾貝爾獎,如果二度獲得諾獎,將是以中國公民的身分獲得,2021年,諾貝爾獎委員會專門向他索要了楊-米爾斯規範場論的資料,可以說,與第二次獲得諾獎已經很近了,但最後依然失之交臂。」
王征向澎湃新聞透露:「我有一次曾經問先生,諾貝爾獎是不是不可以第二次獲得?他淡然地回答說:沒有這個規定,只是他們還沒給我。」王征回憶說,楊振寧先生當時回答時有著充分的自信,然而卻又有著一種低調與豁達。事實上,獲得過兩項諾貝爾獎的有居里夫人(1903年諾貝爾物理學獎、1911年諾貝爾化學獎)、美國物理學家巴丁(1956年、1972年諾貝爾物理學獎)、美國化學家鮑林(1954年諾貝爾化學獎、1962年諾貝爾和平獎)、英國生物化學家桑格(1958年、1980年諾貝爾化學獎)。
「 2021年,諾貝爾獎委員會專門向他索要了楊-米爾斯規範場論的資料,朋友之間聽聞這一消息都非常激動,十分期待先生再次獲獎,然而,當年的諾貝爾物理獎頒布後並沒有他的名字,去年、今年依然沒有,與他過從親密的朋友都難掩失望,不過,翁帆卻比較淡泊。」王征說,「老人家當時已近百歲,錯過了,無疑是十分遺憾的。」
1982年,美國「氫彈之父」特勒指出,楊振寧因為創建「楊-米爾斯規範場論」應再次獲得諾貝爾獎。1994年,美國富蘭克林學會將鮑爾獎頒發給楊振寧,頒獎文告中說:「(楊-米爾斯規範場論)深遠地重新規劃了最近40年物理學和現代幾何學的發展」,「已經排列在牛頓、麥克斯韋和愛因斯坦的工作之列,並肯定會對未來幾代人產生相類似的影響。」
「楊-米爾斯規範場論」因其基礎性和開創性一直被學界認為具備再次榮獲諾貝爾獎的潛力,但楊振寧先生本人曾表示,自己一生最重要的貢獻之一,是通過科學成就「幫助改變了中國人自己覺得不如人的心理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