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市中心發生一宗涉及兒童的危險駕駛事件,一名約3歲男童坐在成人司機大腿上,雙手操控軚盤駕駛車輛,事件引發網民熱議及對道路安全的關注。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容許無牌人士駕駛屬違法行為,可被罰款及監禁。
本文核心內容:
- 事件發生於3月29日下午約1時50分,地點在屯門法院對開的屯門鄉事會路。
- 一名約3歲男童坐在成人司機大腿上,雙手握着軚盤操控一輛掛中港車牌的黑色私家車,期間疑未扣安全帶。
-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42條「駕駛時無執照等」,容許無牌人士駕駛汽車,首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
- 同類事件過去曾發生,例如2011年一對夫婦讓歲半兒子坐父親大腿「揸車」近兩分鐘,最終被判社會服務令及停牌。
事件經過與網民反應
網上流傳一段長1分42秒的短片,顯示一輛黑色私家車沿屯門鄉事會路往友愛邨方向行駛。片中男童坐在成人大腿上操控軚盤,成人司機偶爾會接手控制軚盤及煞停車輛。車輛依燈號停下時,男童曾好奇觸摸車頭物件。事件引起網民廣泛討論,紛紛留言指責行為危險,並詢問是否已報警,形容為「低能頭文字B」,並指出此舉屬違法,期望有後續跟進。
法律後果與過往案例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不得容許未持有相關駕駛執照的人駕駛汽車,違者將面臨法律制裁。過往亦有類似案例,2011年8月,一對夫婦在長沙灣海麗邨讓年僅歲半的兒子坐在父親大腿上「駕駛」近兩分鐘,並由母親拍片放上網絡。二人認罪後表示只是貪玩,想給孩子一個快樂童年回憶,最終同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半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