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涉京華城案一審判刑17年 褫奪公權6年

2026 年 3 月 26 日

柯文哲涉京華城案一審判刑17年 褫奪公權6年

前台北市長、台灣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因涉及京華城容積率變更及政治獻金等貪污案,台北地方法院於2026年3月26日一審宣判,判處其17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6年。此案涉及圖利、收賄、公益侵佔及背信等多項罪名,檢方曾具體求刑28年6個月,判決結果引發社會對都市開發與官商關係的關注。

本文核心內容:

  •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前台北市長柯文哲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
  • 檢方指控柯文哲在任內,涉嫌為京華城項目違法放寬容積率,圖利發展商威京集團高達121億新台幣。
  • 柯文哲被控四大罪名,包括違背職務收賄、圖利、公益侵佔及背信罪。
  • 同案被告包括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及國民黨籍市議員應曉薇。

京華城案核心:容積率爭議

案件核心圍繞台北市松山區京華城地產項目的容積率變更。檢方指控,在柯文哲市長任內,該地皮的容積率由基準的560%最終暴增至840%。控方指出,市府團隊涉嫌將僅適用於「都市更新」項目的容積獎勵,違法套用於此案,使威京集團獲得額外鉅額利益。

四大控罪與具體求刑

台北地檢署就京華城案對柯文哲提出四大控罪。其中,違背職務收賄罪涉及被控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賄款1710萬新台幣,作為放寬容積率的代價,檢方求刑15年。圖利罪則指控其濫用職權護航京華城。此外,柯文哲另被控以民眾黨主席身份,侵佔具公益性質的政治獻金(公益侵佔罪,求刑11年),以及利用黨營事業搬取政治獻金涉及背信(求刑2年6月)。檢方指其在偵查期間「犯後態度不佳」。

案件影響與後續

此一審判決意味著柯文哲2028年參選台灣領導人的計劃受阻。台灣民眾黨已預告將於判決當日下午5時召開記者會作出回應。案件審理期間,同庭受審的還包括發展商及市議員,顯示案件牽涉層面廣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