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倡修《證據條例》保障無律師代表者 律師法團執業模式進入立法階段

2026 年 3 月 23 日

律師會倡修《證據條例》保障無律師代表者 律師法團執業模式進入立法階段

香港律師會就修訂《證據條例》及推動律師法團執業模式,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提交最新進展。律師會強調修例需保障無律師代表訴訟人的權利,並就律師法團執業的立法程序匯報了具體進度。

本文核心內容:

  • 香港律師會建議修訂《證據條例》時,需特別保障無律師代表訴訟人的權利,並關注多重傳聞證據的實際操作。
  • 律師會已就《法律執業者條例》及20項相關法例,向律政司提交修訂草擬委托書,為律師法團執業模式鋪路。
  • 律師會已向司法機構提交新訂的《律師法團規則》最終定稿,尋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批准,以展開「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修訂《證據條例》保障訴訟權利

律師會前會長及刑法及訴訟程序委員會主席熊運信在會上發言,強調在修訂《證據條例》時,必須保護無律師代表訴訟人的權利。他特別關注多重傳聞證據在實際操作上如何獲法庭接納,並就政府建議提出意見,例如賦予辯方審視傳聞證據可靠性的權利。

律師法團執業模式立法進程

對於律師法團執業模式,律師會副會長黎雅明及前會長彭韻僖匯報,實施工作已取得重大進展。相關修訂草案及規則定稿已分別提交予律政司及司法機構,標誌著此執業模式即將進入正式的立法程序。律師會表示將繼續檢討《證據條例》的修訂建議,並向會員通報律師法團模式的最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