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寧德市霞浦縣發生一宗民警涉嫌性侵未成年少女的案件,引發社會對執法人員操守及司法量刑的關注。一名15歲少女在派出所內遭民警猥褻,涉事民警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9個月,但受害人家屬及網民普遍質疑刑罰過輕,未能反映公職人員知法犯法的嚴重性。
本文核心內容:
- 2025年6月16日,15歲少女小君因毆打他人被傳喚至福建寧德市霞浦縣牙城鎮派出所。
- 民警李某在教導員辦公室內,趁小君母親離開後,對其進行猥褻,包括撫摸胸部及強迫口交。
- 霞浦縣人民法院於2026年3月16日判決,李某犯強制猥褻罪成,判處有期徒刑2年9個月。
- 受害少女父親張先生表示將申請抗訴,並對李某提起民事訴訟索償。
案件詳情與司法判決
根據張先生出示的霞浦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民警李某的猥褻行為包括撫摸胸部、生殖器侵入口腔抽插及射精等。法院於2026年3月16日作出判決,李某因犯強制猥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9個月。據悉,李某當庭未提起上訴。
家屬不滿與社會迴響
張先生指出,案發後女兒小君精神受極大打擊,情緒持續低落並多次離家出走。他批評一審判刑太輕,未能體現法律的懲戒作用,因此打算申請抗訴。案件經報道後,在網絡上引起熱烈討論,不少網民認為公職人員知法犯法,理應從重判刑,質疑「才兩年九個月?犯罪成本這麼低」,並對執法機關內部的安全與監管提出疑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