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文書主任涉縱火損壞醫務中心牆壁 因留院押後至下周三提訊

2026 年 3 月 19 日

助理文書主任涉縱火損壞醫務中心牆壁 因留院押後至下周三提訊

一名37歲男助理文書主任涉嫌在一間醫務中心縱火,導致牆壁受損,被控一項縱火罪。案件原訂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但因被告仍然留院,控方申請押後聆訊。

本文核心內容:

  • 被告為37歲男助理文書主任陳嘉誠。
  • 他被控於2026年3月17日,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思健醫務中心的牆壁。
  • 案件原訂今日(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 因被告仍留院,裁判官批准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三(25日),或待被告更早出院時再訊。

案件押後處理

裁判官批准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三(3月25日),或待被告更早出院時再訊。被告在押後期間須由警方看管。

控罪詳情

控罪指,被告陳嘉誠被控於2026年3月17日,在香港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思健醫務中心的牆壁,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案件編號為ESCC 70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