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擴大簽證擔保金要求 新增12國受影響

2026 年 3 月 18 日

美國外交部門週三(18日)發布更新指南,證實又有12個國家被列入特定短期簽證需繳納「簽證擔保金」的名單。這項措施將於2026年4月2日起生效,受影響國家包括柬埔寨、埃塞俄比亞、格魯吉亞、格林納達、萊索托、毛里求斯、蒙古、莫桑比克、尼加拉瓜、巴布亞新幾內亞、塞舌爾及突尼斯。

隨著此次擴張,該計畫涵蓋的國家總數已達到50個。

最高需繳1.5萬美元擔保金

華盛頓在官方公告中指出,上述國家的國民若申請B1/B2(商務或旅遊)簽證,在符合基本資格的前提下,仍可能被要求繳納5,000美元、10,000美元或15,000美元不等的擔保金。具體金額並非固定,而是由領事官員在面談期間根據個案情況決定。

國務院表示,申請人必須提交國土安全部(DHS)的I-352表格,並透過美國財政部官方平台Pay.gov接受擔保條件。當局特別強調,切勿透過第三方網站付款,且若未經領事官員指示而擅自支付的擔保金將不予退還。

此外,繳納擔保金並不保證一定能獲發簽證,這僅是部分個案的額外要求,並非獲得簽證的自動權利。此計畫不適用於豁免簽證的旅客,該類人士仍可透過ESTA電子系統赴美,無需繳納擔保金。

旨在打擊逾期滯留問題

國務院明確表示,該計畫與國土安全部年度報告中顯示的B1/B2簽證逾期滯留率掛鈎,旨在減少簽證到期後非法停留的情況。據路透社報導,國務院官員聲稱該計畫已有效降低了逾期滯留率。

繳納擔保金的旅客在入境口岸也受到限制。國務院規定,此類簽證持有人必須經由商業機場(包括設有海關及邊境保護局預先清關的地點)出入境,不得利用陸路、海路口岸,或搭乘包機及私人飛機。若未遵守相關規定,可能導致被拒絕入境或離境記錄不正確,進而影響退款。

當局指出,擔保金在以下情況會自動取消並退還:旅客在授權期限內離境、簽證到期前未使用,或在邊境被拒絕入境。相反地,若出現逾期離境、滯留,或在美期間申請變更身份(包括申請庇護),均可能被視為違反擔保條件,案件將交由移民局(USCIS)裁定。

封面圖源: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