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13日在《聯邦公報》上發布新規,將放棄美國國籍的費用從2350元降為450元,與國務院2010 年首次收取這筆費用時相同。
綜合美聯社、《福布斯》報道,放棄美籍繁瑣而漫長,須多次向國務院領事官員確認他們理解此舉的意義,才能被允許正式宣誓棄籍,宣誓書也必須經過國務院的審核。2015年,由於美國針對海外公民的新稅務申報要求引發諸多不滿,導致棄籍人數激增,為了彌補行政開支,棄籍費用升為2350元。
在2010年以前,放棄國籍是免費的。2010年《外國帳戶稅收合規法案》(FATCA)頒布後的幾年裡,棄籍需求急劇上升。FATCA要求外國金融機構識別並報告美國客戶持有的帳戶。資訊可以直接傳輸給國稅局(IRS)或通過當地稅務機關轉發給IRS。
受該費用影響最大的是偶然獲得美國國籍的「意外美國人」,如出生在美國而父母是外國人的人士。如父母一方是美國公民,在美居住至少5年,其中至少兩年是年滿14歲之後居住的,其在國外出生的孩子也自動獲得美國公民身分,需要履行美國納稅和資訊申報義務。對這些人來說,棄籍似乎是唯一選擇。符合特定條件的人士可以免繳拖欠稅款、罰款或利息,以履行其納稅和申報義務。該程序設有多項要求,其一是6年欠稅不得超過 2.5萬元。
稅法對棄籍適用單獨的稅收制度。被歸類為「受監管的棄籍者」面臨各種稅務後果,包括退休收入可能被徵高額稅款,並要繳納「離境稅」,將個人視為在棄籍前一天已以公允市價出售其全球資產,超過法定免稅額將立即徵稅。從離境人士處獲得贈予或遺產的美國受益人需要繳納轉移稅(目前稅率為40%)。放棄公民身分也會影響領取社安福利。並非所有外國公民在海外居住期間都能持續領取福利。不符合社安局國家名單中公民身分標準的人員,必須每6個月返回美國,並在美國合法居住一個月,才能恢復在海外領取福利。本報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