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兒童囚犯獲「長者假釋」 沙加緬度地檢官高調反對|細說燊語

2026 年 3 月 13 日

文:曾維燊
圖:FB@Sacramneto DA office

沙加緬度地方檢察官與警長近日公開反對一項假釋決定,該決定批准一名因性侵多名男童而被判極長刑期的罪犯,在服刑27年後提前獲釋。事件再度引發對加州「長者假釋」(elder parole)制度的安全疑慮。

根據地方政府官員說法,57歲的格雷戈里.沃格爾桑(Gregory Vogelsang)過去因性侵至少6名年齡介乎5至11歲的男童,被法院判處合共355年監禁。加州假釋聆訊委員會(Board of Parole Hearings)認定他符合長者假釋條件,批准其提前出獄。

該制度允許年滿55歲、且已服刑至少20年的囚犯申請假釋。沃格爾桑目前已服刑27年,因此被認為符合法律門檻。

 

沙加緬度縣地方檢察官何天恩(Thien Ho)公開批評該決定。他表示,一個社會的價值取決於它保護甚麼群體,若政府機構未能保護兒童,社會必須挺身而出對抗這些掠奪者。

沙加緬度縣警長庫珀(Jim Cooper)亦強烈批評假釋委員會。他直言,委員會的決定令人失望,並指在此案與另一宗類似案件後,相關機構已失去公眾信任。

事件亦牽涉另一宗案件。普萊瑟縣(Placer County)地方檢察官辦公室近期對另一名已獲批准長者假釋的性罪犯大衛.芬斯頓(David Funston)提出新指控。當局認為,多宗案件顯示假釋制度可能令公眾面臨風險。

目前,沃格爾桑的假釋決定仍須由整個假釋委員會進行覆核。聆訊定於2026年3月18日舉行。何天恩呼籲公眾出席會議,或向假釋委員會表達反對其獲釋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