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公司職員承認管有大麻 高等法院判罰款八千元

2026 年 3 月 8 日

電訊公司職員承認管有大麻 高等法院判罰款八千元

一名電訊公司男職員因管有危險藥物,今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控罪。案件源於警方調查一宗強姦指控時,在其住所搜出大麻。法官考慮涉案毒品數量及潛在風險後,判處被告罰款八千元。

本文核心內容:

  • 被告彭勵進(38歲,電訊公司職員)承認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
  • 警方於2021年4月30日在其荃灣青龍頭村住所搜出3.36克草本形態大麻。
  • 法官杜麗冰考慮涉案大麻數量及潛在風險後,判處罰款8千元。
  • 被告早前被控的兩項強姦罪,經審訊後已由7人陪審團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背景與求情

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4月30日,在位於荃灣青龍頭村的住所中管有危險藥物,即3.36克草本形態的大麻。案情指,被告涉嫌在2021年4月20日,在同一住所中,先後兩度強姦一名18歲兼職女同事。該女子及後報警求助,警方拘捕被告後,在同月30日搜查被告住所時,搜出涉案大麻。

法庭判決與訟費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出,若非因強姦案須在高院進行審訊,管有危險藥物的控罪本應在裁判法院處理,希望法庭考慮以罰款方式處理。法官杜麗冰考慮涉案大麻數量及潛在風險後,判處罰款8千元。辯方其後申請訟費獲法庭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