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自 1 月 1 日起實施新的塑膠袋禁令,禁止商家提供或販售塑膠袋,即使是標榜「可回收」的塑膠袋也在禁用之列。然而,在三藩市(San Francisco)的米慎區(Mission District),許多商家仍在使用這些厚重的「可重複使用」塑膠袋,原因竟是州法存在一項鮮為人知的「法律漏洞」。
本文核心內容:
· 實施日期:加州塑膠袋新法於 1 月 1 日生效
· 核心爭議:三藩市可繼續使用「可回收」厚塑膠袋
· 法律依據:州法允許 2014 年前已制定地方法規的城市維持現狀
· 影響範圍:灣區 80% 城市受此漏洞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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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訪三藩市米慎區,記者發現當地商店仍隨處可見這些州法已明令禁止的厚重塑膠袋。受訪的商家老闆們均表示知曉州法。La Espiga de Oro 餐廳老闆莫蘭(Pablo Moran)說:「是的,我知道。我們收到了關於塑膠袋的通知。」但他解釋,由於這些塑膠袋是在州禁令生效前購入,因此仍在繼續使用。莫蘭承諾:「我們知道。我們不再購買塑膠袋了,現在將改用紙袋。」
Casa Lucas 的老闆也面臨同樣困境,他手頭仍有數千個塑膠袋,希望先用完再轉用紙袋。不過,附近的 La Palma 商店已全面改用紙袋。一家肉店則正在過渡期,並告知顧客紙袋將收取 25 美分。顧客卡斯特羅(Mariano Castro)對塑膠與紙袋之間的來回變動感到厭倦,他說:「我真的沒多想。我只是自己帶袋子。」
三藩市環境局發言人皮亞塞基(Joseph Piasecki)解釋了這項「非常獨特」的局面。他指出,當加州通過新法律時,通常會取代地方法律,但這項塑膠袋法案的寫法卻不同。地方法律規定,任何在 2014 年之前通過自己塑膠袋條例的城市或縣,都可以保持其條例不變。這意味著三藩市可以繼續使用那些聲稱「可回收」的厚塑膠袋。
塑膠業利用漏洞 三藩市灣區八成城市受影響
換言之,塑膠產業找到了一個漏洞,允許製造商將這些厚重塑膠袋標示為「可回收」。結果是,灣區 80% 的城市可以繼續使用它們。然而,那些沒有預先制定相關條例的城市,則必須遵守州法。
加州總檢察長邦塔(Rob Bonta)在調查後,已對七家塑膠袋製造商提起訴訟,聲明指出:「儘管製造商聲稱並廣泛的消費者相信,這些塑膠袋實際上似乎普遍不可回收。」
若要讓三藩市與州法保持一致,皮亞塞基表示:「這將是一個由市議會主導的立法程序。他們可能需要我們修改現有的條例。」
三藩市市議員多爾西(Matt Dorsey)則表示,他目前不準備對小企業施加更多壓力。他認為:「尤其是在我們經濟復甦的過程中。我覺得我們的經濟復甦很脆弱。讓我們確保保護好它。」
不僅在米慎區,記者在三藩市全市範圍內都發現了塑膠袋的使用情況。在華埠(Chinatown),大多數商家仍在使用被允許的厚塑膠袋。令人驚訝的是,儘管越來越多人自備環保袋,但仍有不少顧客使用早在 2007 年就被三藩市禁止的一次性薄塑膠袋。這引發了疑問:如果淘汰塑膠袋對環境更好,為何三藩市沒有採取更多措施來逐步淘汰它們?
來源:ABC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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