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人員今日(3月2日)在區內進行打擊白牌車行動,喬裝乘客的警員成功拘捕兩名涉嫌非法載客取酬的司機。行動中,兩名年齡分別為23及36歲的本地男司機,因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有效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被捕,涉案私家車已被扣留調查。
本文核心內容:
-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於3月2日進行打擊非法載客取酬行動。
- 兩名分別23歲及36歲的本地男司機被捕,涉嫌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及沒有有效第三者保險。
- 被捕司機已獲准保釋,須於四月上旬向警方報到,涉案車輛被扣查。
- 警方提醒市民,搭乘非法載客車輛可能導致第三者保險失效,意外時將失去保障。
警方行動細節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人員,今日(3月2日)在區內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的行動。行動中人員喬裝乘客,截獲兩輛懷疑涉及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拘捕兩名23及36歲本地男司機。
法律後果與警方呼籲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高級督察謝浚林呼籲市民,出行時應選擇合法公共交通工具。如搭乘相關的車輛為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或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保障。
相關法例與刑罰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判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