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特朗普政府去年9月透過白宮公告,對部分H-1B專業技術簽證申請人徵收10萬元費用。司法部律師26日在加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表示,自措施實施以來,僅約70家僱主繳付這一昂貴費用。該項收費被指是特朗普政府在更廣泛移民收緊政策下,針對技術類外籍勞工採取的最嚴厲措施之一。
據彭博法律(Bloomberg Law)及印度《金融快報》(Financial Express)報道,司法部律師戴維斯(Tiberius Davis)在屋崙庭上表示,繳費人數有限,顯示該措施並非為增加財政收入的稅項。他說,繳費者人數之少,「足以說明這不是稅,因為它並未帶來收入」,因此毋須如稅收般取得國會明確授權。本月較早前,聯邦最高法院裁定特朗普政府的全球關稅制度缺乏國會授權,強調憲法將徵稅權賦予國會,而非行政部門。政府一方認為,H-1B收費並非稅項,因此情況不同。
原告之一、護士招聘公司Global Nurse Force則主張,10萬元的費用實際上已令小型企業無法參與H-1B專業職業簽證計劃。H-1B簽證計劃原本允許美國企業聘用具專業技能的外國人才。原告指出,國會僅允許徵收用於支付計劃管理成本的移民費用,並未授權設置如此高額收費門檻。
原告律師、司法行動中心(Justice Action Center)法律主任Esther Sung表示,最高法院近期在另一案中已重申,若國會將徵收任何金錢費用的裁量權授予行政部門,必須以清晰明確方式表達。她說,無論被稱為費用或稅項,行政部門若要向民眾徵收金錢,都須有明確授權。
訴狀亦指,該費用屬「任意且反覆無常」,且未遵循《行政程序法》規定的公示與評議程序。戴維斯則在庭上辯稱,由於收費是透過總統公告發布,而非行政命令,因此不受《行政程序法》審查。
本案為加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第二次就該項收費舉行聽證。此前,華盛頓特區一名聯邦法官在另一宗由美國商會提出的相關訴訟中,已駁回臨時禁令申請,該案目前正在上訴中。
此外,加州及其他由民主黨主導的州亦在麻州聯邦地區法院提起類似訴訟。
主審法官吉列姆(Haywood S. Gilliam Jr.)26日未就原告提出的初步禁令或集體訴訟認證動議作出裁決,但拒絕政府要求暫停審理的動議。他同時要求雙方就最高法院近期關稅裁決如何影響本案提交補充書面陳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