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檢方日前就一起涉及內部者濫用職權受賄侵犯公眾權益的金融犯罪案件進展做以介紹。一名曾就職於紐約道明銀行(TD Bank)的華裔前員工被指受賄洩露銀行客戶資料,並偽造銀行紀錄於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帳戶,涉案金額超過50萬元。他於日前已就所有指控認罪,如若罪成,將面臨最高60年刑期。
根據檢方,涉案人員為現年31歲的羅孟華(Mang Wah Low,音譯,又名Edward Low),報住於法拉盛,曾為道明銀行紐約分部的一名員工。
根據訴狀及法庭文件,羅孟華涉嫌於2021年1月至5月間,利用職權收受賄賂,竊取道明銀行客戶的機密資料,並將這些資料洩露予外部同夥,令後者藉此接管受害客戶帳戶並從中盜取資金。而羅孟華本人亦曾為其同夥處理過部分非法交易。在這些相關操作中,羅孟華被指收受令至少2萬6700元賄賂,並協助完成了48萬4572.16元的詐騙。
在這之後,羅孟華於2022年5月至8月期間轉至另一家金融機構任職,並於此繼續在收受賄賂後偽造銀行紀錄,協助同夥以空殼公司名義開立帳戶。該帳戶隨後被其同夥用於實施了價值至少4萬7195美元的詐欺。
因為上述罪行,羅孟華隨後被檢方訴以了包括共謀實施影響金融機構的電匯詐欺罪,以及製作虛假銀行帳目或報告罪等多項罪名。目前他已就這兩項罪名認罪。
其中共謀實施影響金融機構的電匯詐欺罪,將令他面臨最高30年刑期,並處一百萬元罰金,或以犯罪涉及金額或被害人損失金額之兩倍為準,以較高者為罰;而偽造銀行帳目的罪名則令他面臨最高30年刑期,100萬元罰金,或犯罪涉及金額兩倍之罰金,或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損失金額兩倍之罰金,以較高者為準。共計將面臨最高60年刑期。他暫定於7月14日接受量刑裁定。
檢方在聲明中指出,羅孟華選擇從內部出售其對銀行體系的訪問權限。透過在兩家不同金融機構收受賄賂,背叛了所受的信任,使外部詐騙者得以利用客戶帳戶並偽造銀行紀錄以謀取私利。檢方承諾將持續剷除金融機構內的腐敗行為,並無論身份為內部人員或外部人士,均將追究損害銀行體系完整性者的責任。本報記者孟莎紐約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