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終極裁決!上訴庭駁回12名被告及律政司上訴 劉偉聰:還我公道

2026 年 2 月 22 日

35+顛覆案終極裁決!上訴庭駁回12名被告及律政司上訴 劉偉聰:還我公道

上訴庭駁回全部上訴 維持原判

涉及47人的「35+顛覆案」,其中45人前年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判囚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案件進入上訴階段,共有12名被告提出上訴,包括11名經審訊後定罪者上訴定罪及刑期,以及認罪的黃子悅上訴刑期。此外,律政司亦就原審獲判無罪的被告劉偉聰提出上訴。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及法官彭偉昌今早於西九龍法院宣判,駁回全部定罪、脫罪及刑期上訴,維持原審判決。

被告及律政司上訴均被駁回

上訴的被告中,鄒家成被判監7年9個月;吳政亨判囚7年3個月;何桂藍判囚7年;梁國雄、林卓廷、余慧明則判監6年9個月;何啟明判囚6年7個月;陳志全、鄭達鴻、黃碧雲、楊雪盈及彭卓棋均判監6年半。黃子悅和譚得志則因認罪判監4年5個月,兩人曾申請上訴刑期,其後譚得志及彭卓棋先後放棄上訴。至於原審後獲判無罪的劉偉聰,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要求推翻無罪裁決並發還重審,同樣被上訴庭駁回。

脫罪被告劉偉聰在庭外表示,上訴庭裁決「還我公道」,對此感到愉快。他指「律政司係法治嘅把關者」,並向在場人士表示「多謝關心,人日大吉,江湖再見」。案件吸引逾百名公眾到場輪候旁聽,旁聽者包括本案另一脫罪被告李予信,以及已刑滿的被告岑子杰、岑敖暉、梁晃維、馮達浚及王百羽。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亦到場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