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持續進行的集體訴訟正挑戰運輸安全局(TSA)及聯邦緝毒署(DEA)在機場查扣旅客現金的做法,指相關行動違憲,要求法院制止兩機構繼續執行所謂「大額現金」查扣措施。
根據《人物》雜誌(People)及The Travel網站報道,聯邦法律規定,出入境旅客如攜帶超過1萬元現金,須向海關及邊境保護局申報;但對於美國境內航班,現行法律並無限制可攜帶現金數額。
代表原告提起訴訟的公共利益律所司法正義協會(Institute for Justice)律師阿爾班(Dan Alban)指出,TSA與DEA以現金數額「過大」為由,對國內旅客進行額外盤查甚至扣押財物,等同將現金視為違禁品。
訴訟最具代表性的個案,是2019年8月在匹茲堡國際機場發生的事件。原告布朗(Rebecca Brown)替父親攜帶8萬2373元現金準備赴波士頓開設銀行帳戶。訴狀指,TSA人員在X光檢查時因發現行李內有大量現金而將其攔下,但未發現任何危險或違禁物品。其後一名DEA探員接手並扣押該筆款項。原告稱,布朗未涉任何犯罪,現金亦為父親畢生積蓄。
訴訟指出,TSA的法定職權僅限於檢查可能危及航空安全的物品,如武器、爆炸物或易燃品;單憑現金數量作為依據延長檢查或轉交執法機構,違反憲法第四修正案保障免受無理搜查與扣押的權利。原告亦指控DEA內部將5000元以上現金視為可疑標準,與多項聯邦法院裁決相悖。
TSA在答辯中表示,機構並無針對攜帶「大量現金」旅客延長安檢的政策,並引用內部指引稱,不應因旅客攜帶現金而額外提問。不過原告律師披露的證詞顯示,有人員表示即使100張一元鈔票亦可能被視為「大量現金」。
布朗花逾半年時間才取回款項。訴訟要求返還利息並裁定相關做法違法。
案件目前分為兩部分審理。針對TSA部分,法院正審理雙方提出的簡易判決動議;針對DEA部分,法院正考慮是否因DEA去年宣布終止「運輸攔截計劃」(Transportation Interdiction Program,TIP)而裁定案件失去實益。該計劃此前被司法部監察長報告指出存在重大問題。最終裁決尚待法院作出。本報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