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車優惠廣告陷阱多 消委會接獲多宗投訴
本港商場及停車場為吸引駕駛人士,經常推出各式泊車優惠,但條款細則往往繁複難明,魔鬼在細節,令泊車費隨時大失預算,更易引發消費糾紛。消費者委員會今日(2月16日)公布多宗相關投訴個案,揭示優惠適用範圍、電子貨幣定義,以至登記時間限制等常見爭議。消委會強調,商戶清晰展示條款是避免糾紛的關鍵,建議以精簡易明的方式及較大字體,在顯眼位置列明細則,讓司機在入場前作出知情選擇。
三大爭議個案 揭示常見伏位
個案一:「24小時任泊」優惠不適用指定車位? 有投訴人被A停車場外「24小時任泊$145」的大型橫額廣告吸引,停泊約22小時後,離場時竟被收取高達$1,210。停車場職員解釋,優惠僅限於停泊在「內場」指定位置,投訴人未使用該等車位,故須按每小時$55的標準時租計算。投訴人指廣告及場內均無清晰標示此關鍵限制,僅以小字註明「受條款及細則限制」。經消委會介入後,停車場最終作酌情安排,退回差額$1,065。
個案二:電子貨幣定義不清 付款後不獲認可 B商場規定以「電子貨幣」(包括信用卡)消費滿$500可享兩小時免費泊車。有投訴人以電子錢包內已登記的信用卡消費$1,200,卻被職員指其支付方式不屬認可「電子貨幣」而拒辦優惠。投訴人認為條款未排除其支付方式,理應合資格。經調停後,商場最終贈送免費泊車券作和解。
個案三:優惠登記設有時限 職員未事先說明 投訴人於C商場早上7時45分到達,獲悉消費滿$400可享免費泊車,但至9時10分辦理手續時,卻被告知登記系統於早上10時才開放,因而無法即時享用優惠。投訴人不滿職員最初未有提及時間限制。在消委會調停下,商場同意提供泊車券供下次使用。
商戶司機各有責任 清晰溝通免爭拗
消委會建議,商戶提供泊車優惠時,應在宣傳品上清晰、精簡地列明所有條款,並以較大字體展示關鍵限制,如金額、時段、付款方式及不適用情況。同時應考慮延長優惠時段以配合營業時間,並加強員工培訓,確保熟悉優惠詳情。
駕駛人士則應注意停車場不同時段(如日泊、夜泊)的收費細節,包括計費時間、指定泊車區域等。享用優惠前,宜預先查閱商場網頁或細閱現場告示條款。此外,亦應留意車位是否被劃作指定用途(如月租車位),以免因誤泊而被鎖車或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