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前主席王莉霞遭「雙開」移送司法 官方詳列六宗罪:貪慕虛榮、家風不正

2026 年 2 月 12 日

內蒙古前主席王莉霞遭「雙開」移送司法 官方詳列六宗罪:貪慕虛榮、家風不正

嚴重違紀違法遭「雙開」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前主席王莉霞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經中共中央批准,被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開除黨籍及公職,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王莉霞作為第二十屆中央委員及地方高級官員,其案件備受關注。

官方詳列六項主要罪名

根據官方通報,王莉霞的違紀違法行為主要體現在六個方面。首先,她被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嚴重背離「兩個維護」,在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時陽奉陰違、自行其是。其次,她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包括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以及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行為被定性為貪慕虛榮、追求享樂。

在組織紀律方面,王莉霞被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並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及收受財物。其廉潔底線亦告失守,違規收受禮金,並由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承擔的費用。

此外,通報指她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且家風不正,對家屬失管失教。最嚴重的一項指控,是她利用職務便利,在項目審批、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