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宗聲稱在聯邦移民執法行動中遭受人身傷害或財物損失的個案,正陸續進入既定的索償程序。法律界指出,在現行制度下,向聯邦機構追討賠償,程序繁複、門檻甚高,勝算亦相對有限。
綜合《華盛頓郵報》及《紐約時報》報道,相關申索多須依《聯邦侵權索償法》(Federal Tort Claims Act)處理。該法乃民眾就聯邦機構及其僱員涉嫌造成的財物損失、人身傷害,甚至死亡事故,尋求賠償的主要法律途徑。根據規定,申索人須先向被指涉事的聯邦機構提交表格,由相關機構在6個月內決定否認、提出和解或不作回應;僅在完成該程序後,才可向法院提出訴訟。
與一般民權訴訟不同,依《聯邦侵權索償法》提出的案件不設陪審團,而是由法官裁決;賠償金額通常較低,亦不得將個別執法人員列為被告。芝加哥律師奧羅斯科(Brian Orozco)指出,若涉事者為地方警員,受害人可即時提告並要求陪審團審理,但面對聯邦執法人員,須先完成6個月行政程序,方可入稟法院。
報道列舉多宗個案,包括一名無證移民聲稱在伊利諾州騎單車時遭聯邦邊境巡邏人員制服並受傷,索償百萬;芝加哥一名業主指聯邦人員為追捕工人破壞其住宅圍欄及大門,造成約3萬元損失;以及一名哥倫比亞大學學生因被羈押104日,要求2000萬元賠償。多名律師指出,即使個案進入司法程序,亦需長時間處理,結果難料。
法律學者表示,國會19世紀通過的相關法例原本僅適用於地方及州政府官員,聯邦官員並未涵蓋在內。雖然最高法院在1971年曾確立有限度的訴訟先例,但近十多年多項裁決已大幅收窄相關空間,令成功追究聯邦官員的可能性顯著下降。
隨著執法行動增加,部分州議會嘗試立法,容許在州層面向聯邦執法人員提出民權訴訟。但司法部已就伊利諾州的相關立法提出訴訟,指其違憲。
聯邦機構回應稱,相關行動依法進行,並指執法人員在執行任務期間面對的安全風險顯著上升。至於個別索償個案,當局未作具體評論。本報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