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2020年拍攝一場沙加緬度示威期間,遭警員發射的投擲物擊中臉部受傷,市府近日以220萬元與其達成和解。
《沙加緬度蜂報》透過《加州公共檔案法》取得文件報道,2020年5月30日在沙加緬度一場抗議明尼阿波利斯(Minneapolis)非裔男子佛洛伊德(George Floyd)遭白人警員殺害的示威行動中,原告加爾薩(Daniel Garza)是全國律師協會沙加緬度分會(National Lawyers Guild – Sacramento
)董事,為協會擔任觀察員,並戴上標示其身份的螢光綠帽子以茲識別。
訴訟稱,警員應視頭戴螢光綠帽子的觀察員為媒體記者,而非示威參與者。
根據全國律師協會官網,法律觀察員旨在紀錄活動進行,以便未來用於辯護案件、公開陳述和旨在追究執法人員責任的訴訟。
市府在和解協議中否認任何不當或責任,並拒絕置評。
訴狀指,加爾薩拍攝示威者遊行情況,警員一度組成人牆,並下令加爾薩與示威者移至人牆一側,但加爾薩已表明並非示威者。警員隨後施放催淚瓦斯和閃光彈,將包括加爾薩等人驅趕至J街,有人從他身後向警員投擲雜物,無砸中任何人,加爾薩遭警員發射投擲物,血流披臉,造成腦震盪,需緊急送醫。
訴狀指,醫生檢查後診斷出加爾薩患有創傷性腦損傷,至今仍需接受治療,且飽受失憶、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和恐慌症困擾。
加爾薩從2012年起在全國各地示威活動中擔任法律觀察員,其代表律師稱,由於這次受傷,加爾薩喪失大腦執行功能,結果無法通過律師考試達成其當律師的心願。本報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