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政界提案 對高鐵部分資訊保密|細說燊語

2026 年 2 月 5 日

文:曾維燊
圖:美聯社

加州州議會今年出現兩項提案,可能限制公眾查閱由納稅人承擔成本的加州高速鐵路(California High-Speed Rail)部分資料,引發外界關注透明度問題。

其中,眾議會法案 AB 1608 建議,賦予高鐵項目獨立監察長(Inspector General)權力,拒絕公開部分紀錄。法案指出,若公開有關資料,可能暴露可被他人利用的弱點,損害州政府利益,或讓人不當從項目中獲利,監察長可拒絕披露。相關弱點包括資訊安全、實體保安、防詐騙機制,以及仍在進行的訴訟。

法案亦列明,凡協助監察長工作的人士,只要以書面要求,其個人文件及往來通訊可維持保密,不向公眾公開。

加州州長紐森周二到訪克恩縣(Kern County),出席高速鐵路南段鐵路樞紐完工活動。被問及相關提案時,紐森表示並不知情。

與此同時,州長政府亦提交內容幾乎相同的法案,作為預算附屬法案(budget trailer bill)一部分。州財政部周二證實,有關建議由高速鐵路項目監察長辦公室提出。預算附屬法案可在預算案中夾帶修訂州法律內容,通常公眾審視程度有限,並隨預算在每年7月生效。

州財政部發言人帕爾默(H.D. Palmer)在電郵回應中表示,有關法案仍要求監察長辦公室發表可供公眾查閱的審查及調查報告,只在極少數情況下作出例外。他指出,當獨立於高鐵管理局及加州交通局之外的監察長辦公室,需要向具備糾正能力的外部機構傳達敏感發現時,能夠以安全方式處理資訊,對保障州政府利益相當重要。

帕爾默又表示,法案會為工作文件及其他通訊的保存與保護建立清晰的法定框架。監察長辦公室認為,相關安排在其他監察機構屬常見做法,但目前並未寫入高速鐵路監察長的授權法例。

至於由議會提出的 AB 1608,預料最快於2月20日進行首次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