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立法終結「夫妻義務」 婚內拒絕行房不再構成離婚過失

2026 年 1 月 29 日

法國國民議會週三通過一項具里程碑意義的法案,旨在終結源自中世紀的「夫妻義務」概念,明確指出婚姻關係不代表配偶有發生性行為的責任。新法將修改《民法典》,規定拒絕性行為不得再作為過失離婚的論據,此舉被視為保障個人身體自主權與預防婚內強姦的重要一步。

法律灰色地帶終結

儘管法國《民法典》從未明文規定「夫妻義務」,僅定義婚姻責任為「尊重、忠誠、扶助與協力」及建立「共同生活」,但這一源於教會法的古老概念,在現代司法實踐中仍不時被引用。法官過去曾對「共同生活」作出寬泛解釋,將性關係納入其中,導致在離婚案件中出現爭議。

最具爭議的案例發生在2019年,一名女子因多年拒絕與丈夫發生性關係,被法院判決其丈夫可以「過失」為由離婚。該女子不服並上訴至歐洲人權法院(ECHR),法院去年裁定法國敗訴,譴責該國允許以拒絕性行為作為離婚理由的做法。女權運動人士將此裁決視為重大勝利。

象徵意義大於實際影響?

事實上,自歐洲人權法院的裁決後,法國法官已無法再作出類似判決。因此,此次立法主要目的在於澄清法律條文,使其與現行司法標準一致。然而,法案提案人、綠黨議員加林(Marie-Charlotte Garin)強調,立法的象徵意義極為重要。她表示:「允許這種義務持續存在,等於集體認可了丈夫對妻子的支配體系。婚姻不應是一個同意被視為終身且不可撤銷的泡泡。」

社會對婚內同意權的觀念仍需改變。2024年的馬藏審判案便是一例,受害人佩利科(Gisèle Pelicot)在被下藥後遭丈夫夥同多名男子強姦,部分被告竟辯稱以為她已同意。法國雖早已將婚內強姦定為刑事罪行,但直到去年11月才將強姦的法律定義擴大,明確納入「未經同意」的核心概念,規定任何未獲「知情、具體、事先且可撤銷」同意的性行為均屬強姦,沉默不代表同意。

來源:realmwir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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