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緬北明家犯罪集團案迎來最終審判。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和執行死刑命令後,已依法對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名罪犯執行死刑。臨刑前,罪犯的近親屬依法進行了會見。
罪行極其嚴重 涉詐百億致多人死傷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確認,自2015年以來,以明國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員為首的明家犯罪集團,在緬甸果敢老街及石園子、清水河等地設立多個犯罪園區。他們不僅招攬、吸引巫鴻明、羅建章、蔣吉等多名「金主」入駐並提供武裝庇護,大肆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開設賭場等犯罪活動,涉案資金高達100餘億元人民幣。
更為惡劣的是,該集團還夥同巫鴻明等人的電詐犯罪集團,對涉詐人員實施故意殺害、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最終導致14名中國公民死亡,多人受傷。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各被告人所犯罪行性質特別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均屬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二審維持原判 法律程序完結
此案於2025年9月29日由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詐騙、開設賭場等十餘項罪名,判處明國平等11人死刑。一審宣判後,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於2025年11月25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確認一、二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依法核准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