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車黨進化 無碰撞亦索天價賠償
本港出現手法更為狡猾的無良撞車「索償黨」。近日有電視節目揭露,多宗輕微交通意外甚至沒有實際碰撞的事故,竟演變成索償金額高達數十萬元的「天價」案件。保險業聯會行政總監劉佩玲接受訪問時指出,近期的「碰瓷」騙案已出現「進化級」手法,騙徒無需與目標車輛發生實際碰撞,即可進行民事索償,金額動輒數十萬。她強調,事主切勿因自認倒楣而選擇認罪或私下和解,否則可能在完全沒有犯錯的情況下,成為受害者,承受巨大的精神及金錢壓力。
詐騙猖獗舉證難 檢控率低
劉佩玲形容,汽車保險詐騙無日無之,在成熟的保險市場中,每100元的賠償就有10至15元落入詐騙者手中。她以全港逾九十萬輛領牌車輛作比喻,形容情況如同「九十多萬塊豬肉在街上被人魚肉」。騙徒手法層出不窮,即使保險公司設專人調查,亦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此類案件在香港難以入罪,主因是缺乏專門針對保險詐騙的法例,執法部門多以盜竊罪起訴,但舉證標準未必能涵蓋複雜的詐騙手法。
遇事應對策略 勿因小失大
劉佩玲提醒車主,即使遇上沒有實際碰撞的「碰瓷」詐騙,也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並妥善保存行車記錄儀(車Cam)片段。若事發時忘記,亦可在收到法庭傳票或警方通知書的14天內通知保險公司。切勿為節省數千元的「無索償折扣」(NCD),而冒上被索償數十萬元的風險。保險公司擁有處理索償的專業知識和經驗,能代表事主與對方律師交涉,審查索償項目的合理性,並避免漫長的法律訴訟及高昂律師費。如最終證實無需索償,也可向保險公司申請取回NCD。若發生涉及人命傷亡的碰撞,必須立即報警;若只涉輕微碰撞,即使對方同意和解,也應記下其車牌、電話及保險公司資料。她警告,即使簽署了和解書,對方仍可能在事後反悔並提出法律訴訟,因為本港民事索償的時效,人身傷亡為3年,財物損毀為6年,私下和解並不等同事件終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