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顛覆案|法庭駁回鄒幸彤傳召台灣專家證人 法官:報告與案無關

2026 年 1 月 25 日

支聯會顛覆案|法庭駁回鄒幸彤傳召台灣專家證人 法官:報告與案無關

法庭駁回傳召台灣專家證人申請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何俊仁已認罪。案件今早在西九龍法院開審,三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駁回被告鄒幸彤傳召台灣大學社會學教授何明修作為專家證人的申請。法官表示,即使尊重何明修的學歷,但其撰寫的報告內容及專長均與本案無關,無助審訊,因此拒絕接納。

控方指支聯會綱領必然違憲

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及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等代表,在開案陳詞中強調,國家憲法第一條及序言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不存在任何合法手段可以結束此一根本制度。控方指,支聯會五大綱領之一的字眼,其自然和合理效果必然是要終止中國共產黨在國家憲制下的領導,因此必然是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違反國家憲法。

控方又援引「35+」顛覆案及唐英傑案等案例,要求法庭考慮支聯會綱領字眼是否構成煽惑行為時,應考慮其自然和合理效果。控方表示,本案證據顯示各被告以民主及某政治事件為名,配合針對國家的負面內容從事煽動行為,激起民眾厭惡、憎恨國家政權等情緒,以加強煽動效果。

被告被指多途徑傳揚顛覆主張

控方指,支聯會及各被告透過煽動他人加入組織、傳揚主張或支持活動經費,以及維持紀念館、發布內容、舉行不同活動等途徑,從不同方面傳揚支聯會五大綱領之一,以爭取更多群眾認同和支持,從而煽動他人參與顛覆國家政權行為。

控方在庭上播放了包括支聯會創會主席司徒華在1996年一個集會上的發言片段在內,從1990年至2020年約30年間的82條片段,其中23條事發於《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案件編號為HCCC15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