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羅的海管道案】涉損毀天然氣管 內地船長續還押 2.11再訊

2026 年 1 月 20 日

【波羅的海管道案】涉損毀天然氣管 內地船長續還押 2.11再訊

案件押後至2月11日答辯

涉及2023年波羅的海天然氣管道及電信電纜損毀事件的43歲中國籍船長万文国,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月11日,以便辯方與被告商討答辯方向。被告沒有提出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押候訊。

船長被控刑事毀壞及違反安全條例

被告万文国被控於2023年10月8日,在芬蘭灣公海上一艘名為「新新北極熊」的香港註冊貨輪上,身為船長無合法辯解下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芬蘭與愛沙尼亞之間的天然氣管道及海底電信電纜。此外,他另被海事處票控兩項罪名,包括沒有確保船舶符合附加規定,以及在沒有足夠船錨的情況下繼續航程;以及沒有按規定提交每日申報予船舶公司。

辯方需時審閱大量文件

辯方律師表示,將一併代表被告處理刑事及傳票案件,但由於兩案共涉及超過十位證人及大量文件,需要更多時間審閱並與被告討論,以確定答辯意向。裁判官提醒雙方,案件已押後一段時間,希望盡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