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聯邦法官日前裁定,洛杉磯警察局員警不得在抗議活動中使用部分所謂「非致命性」發射器。該部門去年夏季在大規模反對移民執法示威中,曾以此類彈射武器驅散人群,違反法院先前的限制。
據《洛杉磯時報》報道,聯邦地區法官馬歇爾(Consuelo B. Marshall)周三在裁決中,支持「黑人的命也是命—洛杉磯」(Black Lives Matter-Los Angeles)代表律師提出的藐視法庭動議。
同日,洛杉磯警察局官員向全部門發出備忘錄,宣布鑑於馬歇爾的裁決,立即暫停在任何「群眾管制」情況使用40毫米口徑武器。備忘錄建議,如需進一步釐清,應聯絡警局風險管理及法律事務部門。
馬歇爾2021年頒布初步禁令,對上述武器使用設限,包括要求操作人員接受專門培訓;發射前須作出警告;並規定僅在「警員有合理理由相信嫌疑人暴力拒捕,或構成迫在眉睫的暴力或人身傷害威脅」之下才可使用。
最新命令亦叫停一款帶螢光綠色手柄、近期曾用於在示威被宣布為「非法」後清場的發射器。該裝置可發射體積如迷你汽水罐的彈體,速度超過每小時200哩。
「黑人的命也是命—洛杉磯」律師在動議中指出,洛市警局經常無視禁令,並列舉多項表面違規情況。法院早已禁止員警在5呎或更近距離開槍,也不得瞄準頭部、腹股溝或脊柱,但律師指警方多次違反規定。
其中一名律師表示,洛市警局亦似乎違反自身有關40毫米武器的內部指引,曾向記者及其他人射擊,並命中頭部等敏感部位。知名律師索貝爾(Carol Sobel)說:「他們當群眾試圖離開時,更不應朝後腦勺開槍。洛市警局拒絕遵守法律,最終會令城市破產。」
動議亦援引第九巡迴上訴法院一項裁決,認定此類武器不應用於驅散人群。報道指,這是針對40毫米武器使用的最新法律挑戰;裁令並不適用於洛市警局在日常行動中的相關使用。
過去,洛市警局亦曾發布類似、但屬臨時性質的禁令,禁止使用其他投射武器,包括發射所謂「跳彈」及「豆袋彈」的裝置。
上周,洛杉磯市議會投票通過對員警在抗議活動中的部署新限制,鼓勵採取「分級應對」策略,只有在需要時才部署穿着防暴裝備的警員。
報道稱,洛市警方去年夏天在針對特朗普政府移民政策的抗議活動中,面臨多項過度使用武力指控,並引發多宗訴訟;包括洛杉磯新聞俱樂部(Los Angeles Press Club)入稟,指有影片證據及多份證詞顯示執法人員違反自身指引及加州法律。
今年較早時,另一名聯邦法官亦曾下令,禁止洛市警局對記者及非暴力抗議者使用「非致命性」彈藥,該裁決目前正處於上訴程序。洛杉磯市及國土安全部先前在訴訟中辯稱,相關禁令不切實際且範圍過廣;市府表示,雖然警方仍可用「非致命性」武器控制不守規矩示威者,但新規定或迫使警員在混亂情況下猶豫不決。▍洛杉磯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