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自11月1日起收緊外國人申請臨時居留許可的規定。新法要求部分以就業或攻讀學士學位為由的申請者,必須在海外提交申請,不得在立陶宛境內辦理。
- 新法生效日期:自11月1日起實施。
- 影響對象:持申根簽證或他國國家簽證入境,尋求以就業或學士學習為由申請居留者。
- 申請地點:受影響者必須透過海外的VFS Global外部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 豁免情況:高技能工人、現有許可續期者,以及有權免簽入境者不受此限。
新法限制境內申請管道
根據立陶宛最新的法律修訂,自11月1日起,部分外國公民將無法在立陶宛境內以就業或攻讀學士學位為由申請臨時居留許可。此項限制主要針對持立陶宛或其他申根國家簽發的申根簽證,或持其他國家簽發的國家簽證入境立陶宛的外國人。
移民部門指出,未來在立陶宛境內提交的申請,僅限於已持有有效立陶宛臨時居留許可、立陶宛國家簽證、其他歐盟或申根國家居留許可,或有權免簽入境的外國公民。所有其他受影響的申請者,都必須透過海外的VFS Global外部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高技能工人與續簽者不受影響
新規定特別註明,高技能工人若合法身處立陶宛,其申請將繼續按照現有程序受理,不受影響。此外,現有臨時居留許可的續期程序也維持不變,持有有效工作居留許可且距離到期日不超過六個月的外國人,可正常申請續期。
針對特定國籍,尋求以就業為由申請臨時居留許可的白俄羅斯公民,將可在亞美尼亞和喬治亞的VFS Global中心提出申請。
來源:lrt.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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