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王冰岩紐約報道
長島納蘇郡(Nassau County)一名52歲父親,涉嫌在27日當14歲自閉症兒子情緒激動時,使用電擊器( Taser )試圖控制其行為,導致兒子受傷。事件因學校校長發現男生身上有傷痕而揭發。父親被捕後,被控二級傷害、四級非法持有武器及危害兒童福祉三項罪名,於10月28日過堂。
納蘇郡警察局第八偵探組表示,案件發生於10月26日晚約9時45分,地點位於普萊恩維尤(Plainview)一處住宅。當地一所初中的校長發現,一名14歲自閉症男生頸部及腹部有抓痕和其他傷痕,遂致電警方報案。
警方調查後指,男生的傷勢由其父親、52歲的常進(Jin Chang,音譯)造成。被告與兒子及其他家人同住,涉嫌在兒子情緒激動期間,使用電擊器試圖控制他,造成其受傷。
刑事控告書進一步指出,男生向警方表示,父親使用一件兼具電擊功能的金屬指節套裝置對他施以電擊,導致其軀幹出現長條狀劃痕,並感到明顯疼痛。
控告書稱,被告向調查警探承認曾對兒子施以電擊,並簽署承認相關行為的書面陳述。警方列出的證據還包括受害人簽署的佐證陳述及傷勢照片。
警方表示,被告在現場被捕,過程中未再發生其他事件,警員亦將電擊器帶離住所。根據控告書,被告於10月27日被捕。
常進面臨的二級傷害罪屬D類暴力重罪,其餘兩項控罪均屬A類輕罪。警方表示,他已於10月28日在位於亨普斯特德(Hempstead)的納蘇郡第一地區法院過堂,案件仍在調查中。據納蘇郡地區檢察官辦公室表示,其保釋條件為5萬元現金、12.5萬元保釋擔保或25萬元部分擔保保釋債券。他過堂時由法律援助機構提供法律代理,之後將自行聘請辯護律師,下次出庭日期為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