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可廢票 39號提案應否決

2026 年 10 月 25 日

本報編輯部建議選民對今年11月選票上的加州39號提案投反對票。

投票須核實選民身分,理所當然,相信絕大多數選民都認同。加州現行選舉制度並非沒有身分核實:選民登記時一般須提供駕照號碼、州身分證號碼或社安號碼最後四位,郵寄選票亦須核對簽名才會點算。現行制度有可改善之處,39號提案卻在此之上再加一道可令選票作廢的關卡,而且把這道關卡直接寫入州憲法。

按照39號提案內容,親身投票須出示政府簽發的身分證明;郵寄投票則要在信封寫上指定證件號碼的最後四位,與登記資料核對相符才可點票。2024年大選,全加州約1600萬名投票者中,約1300萬人郵寄投票。換言之,絕大多數選民的一票要獲點算,還須過四位數字核對這一關。

第一個問題,是出錯後如何補救,提案隻字未提。現行簽名核對設有補救程序,選務官員須通知選民更正;39號提案只規定核實身分後才可點票,號碼寫錯或漏寫怎麼辦,日後會否設立補救程序,目前仍是未知之數。沙加緬度縣高等法院8月裁定,提案禁止點算不符證件要求的選票,因此官方標題指未出示政府證件便不得投票,並無誤導。

第二個問題,是把未成形的制度寫進憲法。提案雖規定免費發給選民身分證,但其他可用證件及核實公民身分的具體標準,仍未界定。州議會日後雖可立法補充細節,但「核實身分才可點票」這項基本要求一旦入憲,若這項規定本身造成投票障礙,要修改便須再交選民公投。

第三個問題,是代價高昂。州議會分析辦公室(LAO)估計,每年成本由數千萬元至低位數億元。支持方原擬在選民指南中聲稱提案可節省開支,法院裁定該說法不實,下令刪去。

州議會分析辦公室又指出,合資格選民若因欠缺證件而被剔出名冊,政府也可能因此省錢。減少選民,不應算作節省。

對華人社區而言,這些新增要求尤其值得關注。長者、英語能力有限的選民及新入籍公民,要在登記時指定證件、在信封抄寫號碼,可能面對額外困難;親身投票時,中文姓名拼法不一或婦女婚後改姓,亦可能令證件與登記資料出現差異。提案承諾免費發證,但申請仍可能涉及時間和交通成本,對行動不便的長者而言,未必真正免費。

提案支持方強調需防止非公民投票。近日聯邦司法部向洛杉磯縣選務局提供逾2萬名「疑似非公民」選民名單,向加州政府、州務卿及洛杉磯縣選務官員提出民事訴訟,又對加州28名綠卡持有人提出刑事指控,案情涉及非法登記為選民及違法投票。加州州務卿則質疑名單的準確性,相關案件仍待法庭審理。

從這些爭議來看,凸顯了核實公民資格與核對投票者身分的分別。在信封寫上四位證件號碼,只能供選務人員核對身分資料,不能據此證明投票者是公民。提案雖另要求核實公民身分,具體執行標準仍有待州議會訂定。四位號碼這道關卡,不能代替對選民資格的查核。

支持方又指出,部分選票因簽名不符被拒,令選民不便。這個問題確實存在,但應透過立法改善簽名核對和通知程序,而不是在憲法層面再加一道廢票條件。

提案由共和黨州眾議員德邁奧(Carl DeMaio)等人發起,支持方最大個人金主是伊利諾州富豪尤萊因(Richard Uihlein),累計捐款1700萬元。選民不妨細想,為何一項加州修憲案,最大的金主來自州外。

選舉的公信力,既在於杜絕不合資格者投票,也在於每一張合資格選票都獲點算。39號提案顧此失彼,編輯部建議選民投下反對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