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師會對區諾德爵士獲推薦任命為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表示歡迎,認為其深厚的司法經驗將對香港終審法院的運作帶來寶貴貢獻。此任命體現了香港普通法制度的優勢,並有助於維繫與國際普通法社群的聯繫。
本文核心內容:
- 香港律師會歡迎行政長官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任命區諾德爵士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
- 區諾德爵士曾於2006年至2017年擔任新西蘭上訴法庭及最高法院法官,司法經驗豐富。
- 有關任命須徵得立法會同意。
任命程序與法律依據
香港律師會表示,歡迎行政長官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就任命區諾德爵士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的推薦。根據程序,有關任命須徵得立法會同意。
區諾德的司法資歷
律師會指出,區諾德爵士的司法生涯顯赫,曾於2000年至2006年擔任新西蘭副總檢察長兼皇家法律事務辦公室首席行政官。他於2006年獲任命為新西蘭上訴法庭法官,並在2013年晉升為新西蘭最高法院常任法官,直至2017年4月退休。退休後,他繼續擔任該院署任法官至2022年4月。律師會認為,其豐富的法律及司法經驗,將為終審法院帶來寶貴貢獻。
鞏固香港普通法優勢
律師會又引述《基本法》第八十二條指出,香港特區的終審權屬於終審法院,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律師會強調,香港的普通法傳統一直是重要的制度優勢。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傑出司法官員繼續參與終審法院的工作,不但能鞏固這項優勢,亦能維繫香港與更廣泛普通法社群的重要聯繫。這與香港律師會一直強調香港普通法傳統是重要制度優勢,以及香港作為值得信賴的法律中心的定位相呼應。香港律師會期待區諾德爵士在任命程序完成後,為終審法院作出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