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揭搬屋公司隱藏條款,投訴涉及臨時加收樓梯費、海外搬屋延誤及財物損壞賠償,建議業界提高報價與賠償資訊透明度。
本文核心內容:
- 消委會自2023年起接獲123宗搬屋服務投訴,涉及報價不夠詳盡、服務延誤及財物損失賠償。
- 有消費者因舊居大廈門口有5級樓梯,被搬屋公司要求全單加收15%樓梯費,報價單雖列明不包費用但未有說明收費標準。
- 海外拼櫃搬屋個案中,貨物由收件至送抵墨爾本歷時約15星期,期間多次延誤且未能提供確實船期。
- 有價值11,000元電視損壞,搬屋公司最初以合約限制賠償300元,經消委會跟進後最終賠償2,000元。
搬屋服務投訴與收費爭議
消費者委員會發表月刊,指出自2023年起已接獲123宗有關搬屋服務的投訴,問題包括報價不夠詳盡、物流延誤及物件破損。不少人在搬遷時選擇使用搬屋公司服務,但搬運途中出現延誤或貨物破損,容易引起爭拗。
個案一中,孟先生透過A搬屋公司網上平台查詢本地搬屋服務,輸入搬屋日期、新舊居地址及搬運物品清單後獲得2,000元報價,並支付200元訂金。同日稍後,A公司職員致電得知孟先生舊居大廈門口有5級樓梯,表示須全單加收15%樓梯費。孟先生翻查報價單,發現雖有「報價不包樓梯費」字眼,但未有說明收費標準,認為若早知詳情便不會選用該公司,遂要求退回訂金但遭拒絕,最終向消委會求助。經消委會跟進後,A公司承諾檢討溝通流程,並同意取消預約及退還訂金。
海外搬屋延誤與拼櫃安排
個案二中,方小姐一家計劃移民澳洲墨爾本,委託B搬屋公司進行海外搬屋。由於物品總體積約250立方呎,她選擇合併貨櫃海運,總費用約28,000元。收件當日,B公司服務多次延遲,最終遲到逾5小時;因需等待其他貨物拼櫃,合約未有列明付運日期。
B公司其後通知預計2月底付運,但此後沒有進一步消息;至3月上旬再通知須延至3月下旬,且未能提供確實船期。方小姐憂慮付運無期而向消委會求助。B公司解釋,因其他客戶取消訂單或改用整櫃,導致2個月間未能集齊足夠貨量。最終貨物於4月20日送抵墨爾本,整個過程由收件起計歷時約15星期。
財物損壞賠償與業界建議
個案三中,馬先生委託C搬屋公司協助搬家,費用約9,000元,包括搬運1部價值11,000元、已使用1年的75吋液晶電視。C公司負責為體積較大電器進行簡單包裝。貨物送抵新居後,馬先生拆開包裝發現電視屏幕上方有明顯裂痕,且無法正常顯示畫面;經保養商技術人員檢查,證實液晶屏幕損壞且無法維修。
馬先生要求C公司賠償,但對方表示因合約限制只能賠償300元。馬先生不滿賠償金額與電視實際價值相差太大,拒絕接受方案並向消委會求助。最終,該公司以「條款所列明的賠償上限」向馬先生賠償2,000元。
消委會呼籲搬屋公司業界提高資訊透明度,報價時應主動且清晰說明各項特別收費,例如「樓梯費」及「推路費」的計算方式,並詳細講解財物損失時的賠償機制。處理複雜的海外搬屋服務時,公司應與消費者保持緊密溝通,避免因資訊不對稱而產生誤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