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KOL在社交平台指控於中環遭男子偷拍,檢查對方手機未發現照片後,仍堅持指控,事件隨即引發網絡熱議。爭論焦點集中在指控的證據基礎、公開他人樣貌的適切性,以及香港法律對偷拍與肖像權的規管。
本文核心內容:
- 女KOL Rachel Li 於社交平台Threads發佈短片,聲稱在中環卑利街被一名男子偷拍。
- 片中男子曾展示手機相簿以證清白,但女KOL指控對方已刪除照片。
- 事件引發網民兩極討論,不少人質疑在無證據下公開他人樣貌進行「公審」的做法。
- 女KOL其後引用香港《刑事罪行條例》中針對非法拍攝私密部位及窺淫的條文,反駁網民批評。
事件經過與網民質疑
自稱模特兒並曾參選港姐的女KOL Rachel Li,在短片中指責一名男子對其進行偷拍。她追拍該名男子並質問,對方以手遮臉迴避,隨後展示手機相簿強調沒有偷拍。然而,Rachel Li 堅持認為「很明顯他拍了」,並在片中提及對方有兒女家室,形容其為「變態佬」及「影響家庭和市容」。影片流傳後,大量網民留言批評,指出「香港無肖像權」,並認為在無確鑿證據下指控他人偷拍,甚至將對方樣貌公開上網,行為可能比所指控的偷拍更為惡劣。
法律觀點與當事人反駁
面對排山倒海的抨擊,Rachel Li 作出反駁。她指出,將「香港冇肖像權」作為理由並不合理,強調普通街拍與「偷拍」是兩回事。她引用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AC條(針對非法拍攝私密部位)及第159AAB條(規管窺淫罪),指出相關行為最高可判監5年,批評網民不應將偷拍行為合理化。她同時反駁檢討受害者衣著的言論,強調穿衣自由。對於網民追問片中男子是否有拍攝私密部位或構成窺淫,她則暫時未有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