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佳木斯原公安局長姜濤被雙開 涉賣官鬻爵及巨額受賄

2026 年 10 月 8 日

黑龍江佳木斯原公安局長姜濤被雙開 涉賣官鬻爵及巨額受賄

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原公安局長姜濤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黑龍江省紀委監委通報指出,姜濤涉及對抗組織審查、賣官鬻爵、與不法商人勾結,並利用職權收受巨額財物,其行為在中共十八大後仍不收斂,影響惡劣。

本文核心內容:

  • 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佳木斯市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姜濤立案調查後,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雙開」處分。
  • 姜濤被指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具體行為包括對抗組織審查、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破壞選人用人制度、跑官要官、賣官鬻爵。
  • 其利用職務便利,在職務提拔、案件辦理、行政審批、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財物,並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
  • 姜濤的違紀違法所得已被收繳,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嚴重違紀違法行為詳情

根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的調查通報,姜濤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他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庫,多次違規接受宴請,違規配備專車,超標準配備及使用辦公用房。

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通報指出,姜濤廉潔底線失守,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私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他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

移送司法依法處理

姜濤的行為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行賄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對其作出上述處分,並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