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阻國安部對拒遵守驅逐令移民處以罰款

2026 年 10 月 7 日

波士頓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奧圖爾(George O’Toole)5日發佈裁決,阻止國安部對收到最終驅逐令卻未離境者處以最高180萬元罰款。

法官裁定政府此舉違法,並稱手頭拮据的移民一旦面臨罰款,可能陷入無力償債的處境。

綜合《國會山報》、路透社報道,奧圖爾針對一件集體訴訟作出裁決。他寫道:「他們(移民)可能面臨微薄薪資遭到扣押、車輛房屋遭沒收、聯邦政府提起追償訴訟及其他連帶的不利後果。」就算沒有政府這筆高額罰款,「原告的經濟處境也已岌岌可危」。

這位由克林頓任命的法官,曾主持對2015年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嫌犯薩納耶夫(Dzhokhar Tsarnaev)的審判。他舉出移民女性原告案例,描述她們只能領取微薄薪資,為逃離政治暴力威脅而投奔美國:「原告南希·M(Nancy M.)被處以超過180萬元的罰款。她是一名勞工,同時打兩份工,每周工作超過60小時;她自述承受嚴重焦慮,影響睡眠、進食與正常生活。」

奧圖爾也寫道,這些罰款違反《行政程序法》,因為政府沒有具體說明為何移民的行為應受處罰。直到特朗普第一任期,才有總統行政團隊依據《移民與國籍法》課予金錢處罰,引用的是一條「長期遭到忽視的條文,由現任行政當局重新啟用」。國安部並未立即回應置評要求。

國會議員也試圖抵制政府援引《移民與國籍法》開立罰款。加州民主黨參議員帕迪拉(Alex Padilla)與伊利諾州民主黨參議員德濱(Dick Durbin)於7月呼籲國安部與司法部,暫停對「守法移民」「不當適用法律中的若干民事處罰」。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