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社論 田納西州死刑案背後之問

2026 年 10 月 2 日

田納西州女死囚帕克被注射兩劑致命藥物後沒死,情況危殆。州長李比爾形容是令人深感不安的結果,下令徹查。

帕克犯案時18歲,這個數字,正是此案焦點。18歲在美國法律中是一個奇特的臨界點。意味著投票權、兵役義務、合同簽署能力,在越來越多的司法討論中被提及——18歲的大腦並非成年人的大腦。神經科學的研究揭示,負責衝動控制、長期規劃和風險判斷的前額葉皮層,要到25歲左右才趨於成熟。然而法律上的成年依然是一道剛性門檻,跨過去,便無回頭路。

帕克的案子恰恰卡在這道門檻上。她的同案男友希普犯案時17歲,因未成年而免於死刑。另一名涉案少年因指證帕克而獲緩刑。唯獨她,在被法律認定為成年人的第一年,成為三人中唯一被判處死刑的。三十年後的今天,田納西州死囚名單上已無其他,其餘七名同齡罪犯的死刑判決均已被撤銷。帕克成了一個孤例,一個被時代遺忘在法律縫隙中的例外。

然而,若僅以年齡為帕克辯護,就迴避了此案中同樣沉重的另一面。受害者斯萊默的母親,等待這一天已等了31年。一個19歲的生命被帕克殘忍終結,這個鐵一般的事實,不會因為帕克有童年創傷就能一筆勾銷。

帕克的律師主張,她的罪行根植於家人的傷害和冷漠。從兩歲起遭受性侵,11歲被鄰居強姦後母親卻不信,17歲再次遭到陌生人性侵,後來被診斷患有情感障礙和創傷後應激障礙。這些事實,田納西州總檢察長辦公室在法庭上並未否認,但是一碼歸一碼,她受過傷就可以去害別人的命嗎?

帕克18歲時犯下的罪行,與她在死囚牢房中作為50歲女性所展現的悔意,已經是兩個截然不同的存在。然而,法律審判的是31年前那個18歲的她,執行的也許是一個已經不存在的人。

處決帕克,將是一個近30年嚴重身心痛苦軌跡的終點。一個人可以在牢房中改變、成長、衰老,但死刑判決將永遠停在犯罪的那刻。

帕克的案件並非關於「是否應判死刑」的抽象討論。它關乎一個人,一段痛苦,和一個選擇。田納西州既有理由施以最嚴厲懲罰,又有理由質疑這一懲罰的公正性時,應當如何抉擇?

痛苦不會因為時間流逝而減少,正義訴求也不會因為罪犯的年齡而失效。但從兩歲起就被暴力塑造的人,其道德責任的邊界必然與一個在安全環境中成長的人不同,不能對此視而不見。

三十年的死囚生涯,以及另一邊同樣在等待報仇的受害者家屬。無論最終的結果如何,此案件都暴露了當代死刑制度中一個難以彌合的裂痕:我們是否有能力,在懲治罪行的同時,去改變那些塑造犯罪者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