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州長紐森(Gavin Newsom)於周二簽署一項新法案,禁止當地、州及聯邦執法人員使用能向人體施加痛苦電擊的電擊手套。這項禁令將於明年正式生效並持續實施至2030年。在此之前數周,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剛採購相關設備,於上月簽署一筆價值近1700萬美元的合約購買6000副手套,旨在制服具攻擊性的個案。
本文核心內容:
· 涉事人物:加州州長紐森、州眾議員夏普-柯林斯(LaShae Sharp-Collins)
· 法例內容:禁止所有執法人員使用電擊手套
· 生效期:明年生效,實施至2030年
· 背景: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上月批出近1700萬美元合約,購買6000對電擊手套
· 研究要求:州司法部須研究電擊手套安全性,並於2029年前向議員提交報告
加州為何緊急推行電擊手套禁令?
紐森在聲明中表示,總統特朗普將個人政治利益置於美國家庭健康與安全之上,加州正採取行動加強州內移民執法的透明度與監督。此法案亦是民主黨主導的各州反對聯邦移民執法行動的最新舉措。
提出該法案的加州眾議員夏普柯林斯(LaShae Sharp-Collins)指出,推行禁令旨在暫停執法人員使用此類設備,以便州政府評估潛在風險。法案要求加州司法部研究相關安全性,並於2029年前向立法機關提交報告。她補充指,ICE的採購計劃是促成立法的主要原因,並引用了其他執法人員使用該手套的案例,包括2024年肯塔基州一名男子在拘留期間遭電擊手套及電擊槍擊打數十次後死亡的事件。
州法律能否有效約束聯邦執法人員?
這項新法將再次考驗加州限制聯邦警務人員權力的法律效力。戴維斯加州大學法學院名譽教授約翰遜(Kevin Johnson)分析指出,法院最終可能裁定州政府無權禁止聯邦官員使用電擊手套或面罩,因為美國憲法中的「最高條款」(Supremacy Clause)通常規定聯邦法律優先於相衝突的州法律,州政府在規定聯邦官員如何配備裝備方面的權力非常有限。
加州執法團體對此禁令表示普遍反對。沙加緬度縣警長庫珀(Jim Cooper)表示,禁止使用電擊手套毫無意義,因為這是官員在必要時可使用的非致命工具之一,此舉只會增加執法難度。此外,由州參議員威納(Scott Wiener)提議擴大適用範圍的面罩禁令亦已獲紐森簽署,全面禁止當地、州及聯邦官員執勤時佩戴掩面面罩。他在法案獲州議會通過後發表聲明表示:「加州必須運用一切可用工具,捍衛正遭受ICE秘密警察恐怖行動攻擊的社區。」
來源:美聯社
封面圖片:2026年9月5日星期六,加州州長加文紐森在北卡羅來納州門羅市舉行的民主黨候選人集會上發表演說。 (美聯社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