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子彈仔」單車違規擾民 警方執法檢控七名青少年

2026 年 9 月 26 日

將軍澳「子彈仔」單車違規擾民 警方執法檢控七名青少年

將軍澳近日有俗稱「子彈仔」的單車深夜行駛擾民,引起區議員關注。將軍澳警區表示,除了持續打擊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亦十分關注單車違法行為,並於近日採取執法行動。

本文核心內容:

  • 將軍澳警區以傳票方式檢控七名14至17歲的男性青少年。
  • 涉及的違法行為包括「夜間或能見度低時未亮前白後紅車燈」及「沒有明顯需要在行人路騎踏單車」。
  • 警方在社交平台展示多部被截查的「子彈仔」單車,強調會持續執法確保道路安全。

警方呼籲遵守交通規則

將軍澳警區在社交平台帖文中強調,會持續執法打擊不同類型違法行為,以確保道路安全。同時,為了市民及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及財產安全,警方呼籲市民遵守交通規則。

相關法例及罰則

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51(6)條,任何人不得在黑夜時間或能見度低的情況下,在道路上騎單車或三輪車或掌管人力車,除非他在車頭展示一盞白燈及在車尾展示一盞紅燈。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港幣2000元或監禁。

另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8)條,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騎或駕駛單車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港幣500元或監禁3個月。於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並可能違反多項《道路交通條例》,相關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