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前人大副主任宋朝華受賄逾1.48億 一審判處死緩

2026 年 9 月 22 日

四川前人大副主任宋朝華受賄逾1.48億 一審判處死緩

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宋朝華因受賄逾1.48億元人民幣,經貴州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此案凸顯了中國對高級官員貪腐行為的嚴厲打擊。

本文核心內容:

  • 宋朝華因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經審理查明,其在1993年至2025年間,利用多個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1.48億多元人民幣。
  • 法院認為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判死刑。
  • 鑒於其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認罪悔罪並積極退贓,受賄贓款已全部追繳,故判處死緩。

長期在四川任職

宋朝華自1983年參加工作以來,長期在四川省內多個重要崗位任職。其職業生涯始於成都市委組織部,後歷任大邑縣、新津縣、成都市成華區的主要領導職務,並曾擔任眉山市和南充市的市長、市委書記等要職。

案發與審判過程

2025年1月,宋朝華辭去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其後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案件由貴州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並於2026年9月22日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對其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