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裔長者被推致死案 進入結案陳詞

2026 年 1 月 14 日

受害者女兒蒙塔努斯(前右二)、其夫拉森(後右一),以及受害者鄰居Ruby Tsang(前左二)等在法庭外集合表達聲援,不少人身穿印有Vicha頭像的T恤。記者陳程威攝

本報記者陳程威三藩市報道

84歲泰裔長者拉塔納帕克迪(Vicha Ratanapakdee)於2021年1月在三藩市街頭遭推撞致死一案,歷經近一個月庭審後,控辯雙方13日展開結案陳詞,控方已完成陳述,聚焦被告行為是否構成蓄意謀殺。

被告華特森(Antoine Watson)被控謀殺、虐待老人與加重攻擊等多項重罪指控。辯方主張被告案發時情緒失控,並無殺人意圖,檢方未能排除合理懷疑。

在控方結案陳詞中,檢控官播放案發當日監控畫面指出,華特森在下坡路段高速奔跑,正面衝向拉塔納帕克迪,撞擊瞬間速度約每小時12英里。控方引述法醫與創傷醫學專家證詞,指受害者腦部嚴重移位,傷勢與高速、正面衝撞高度吻合。檢方並引用華特森庭上供述「我知道我是在奔跑,我知道這對人類生命是危險的」,認為已符合刑法中「暗示惡意」(implied malice)的構成要件。

控方指出,案發前華特森曾對受害者爆粗吼叫「你在XX看什麼?」,顯示行為具有明確針對性,而非偶發碰撞。撞擊後,華特森未撥打911求助,反而迅速離開現場,並安排家人處理手機與衣物,且在多次獄中通話中談及辯護策略。檢控官認為,相關行為反映其逃避責任。

針對是否知悉受害者為長者,控方指出,華特森與拉塔納帕克迪距離極近,能清楚描述對方衣著,卻刻意模糊其年齡。檢控官要求陪審團逐格檢視監控畫面,留意被告事後表現出的冷靜狀態,以及未報警、藏匿證據等行為,作為其自知罪責的佐證。

公辯官辦公室重罪辯護主管納巴(Anita Nabha)13日開始結案陳詞,強調檢方未能證明華特森具備殺人意圖,呼籲陪審團依「合理懷疑」標準審視證據。她指出,即便形成推人的意圖,也不等同於蓄意殺人,並質疑檢方論述前後不一致。她預計14日將繼續。

多名親友和支持者身穿印有Vicha頭像的T恤到場旁聽。受害者女兒蒙塔努斯(Monthanus Ratanapakdee)在庭外受訪時表示,長達五年的司法歷程對家人而言極為煎熬,希望陪審團正視父親所遭遇的是不可原諒的暴力行為。其夫拉森(Eric Lawson)在接受本報採訪時亦對審理過程冗長表達不滿。受害者鄰居Ruby Tsang到場聲援。她表示,案發當日曾在附近遛狗,僅與事發時間相差數分鐘,事後長達一年不敢獨自外出,期盼陪審團作出公正裁決。

受害者女兒蒙塔努斯(前右二)、其夫拉森(後右一),以及受害者鄰居Ruby Tsang(前左二)等在法庭外集合表達聲援,不少人身穿印有Vicha頭像的T恤。記者陳程威攝
受害者女兒蒙塔努斯(前右二)、其夫拉森(後右一),以及受害者鄰居Ruby Tsang(前左二)等在法庭外集合表達聲援,不少人身穿印有Vicha頭像的T恤。記者陳程威攝
受害者女兒及夫婿接受媒體訪問,情緒激動。記者陳程威攝
受害者女兒及夫婿接受媒體訪問,情緒激動。記者陳程威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