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3日就兩起涉及跨性別運動員參與女子賽事案件進行口頭辯論。案件分別來自西維州與愛達荷州,核心爭論點在於各州是否可依法禁止跨性別運動員參加女子比賽。最高法院保守派多數大法官似乎傾向維持相關州法。
根據《紐約時報》報道,本案的裁決結果,可能影響全美至少27個已通過或準備施行類似禁令的州,並對全國中學與大學體育賽事制度產生深遠影響。提起訴訟的兩名原告,分別是西維州高中生佩珀—傑克遜(Becky Pepper-Jackson)及愛達荷州大學生赫科克斯( Lindsay Hecox)。兩州法律均規定,女子運動隊參賽資格須依「出生時指定的生理性別」認定。
在庭辯過程中,最高法院大法官就競賽公平、科學不確定性與歧視問題展開了激烈討論,整體立場呈現明顯意識形態分歧。三位自由派大法官指出,即便法律在一般情況下合憲,也應允許兩名跨性別運動員就其個別狀況提出挑戰,藉由下級法院重新審理,判斷她們是否實際具備不公平的競技優勢。
而保守派大法官則強調,聯邦法律長期允許男女分別設立運動隊伍,以確保公平競爭,並擔憂若否定州法,恐削弱《第九條修正案》五十多年來促進女性體育參與的成果。特朗普政府亦介入支持州方的立場,主張跨性別女性參賽可能威脅女性運動的制度基礎。
最高法院過去尚未正面裁決跨性別運動員相關議題,不過在去年6月曾依意識形態分歧,裁定支持田納西州禁止向18歲以下未成年人提供跨性別醫療(如荷爾蒙療法和青春期阻斷劑)的法律。雖然最高法院對上述案件的最終裁決尚未出爐,但是庭外已出現支持與反對州法的對立示威,顯示此議題在全美社會引發高度關注與爭議。本報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