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工學徒觸電身亡案 四間承辦公司被判罰款 官指判刑須具阻嚇性

2026 年 9 月 17 日

電工學徒觸電身亡案 四間承辦公司被判罰款 官指判刑須具阻嚇性

一名電工學徒於2023年在地盤工作時觸電身亡,涉事工程的總承辦商及三間承建商因違反職安健條例被檢控。西九龍裁判法院今日裁定四間承辦公司罪成,並判處罰款,裁判官指出,涉及人命傷亡的案件,判刑必須具備阻嚇作用。

本文核心內容:

  • 38歲男電工學徒陳卓鈞於2023年9月在一處地盤疑觸電身亡。
  • 地盤總承辦商中國電力國際發展有限公司及三間承建商被票控共32項傳票罪。
  • 四間公司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日分別被判罰款41.7萬元至90.8萬元。
  • 裁判官施祖堯指案件涉及人命傷亡,判刑須具阻嚇性,各被告忽視工地安全,罪責嚴重。

四間公司罰款金額

四名被告依次為「中國電力國際發展有限公司」、「港華中國電力(香港)綜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去也有限公司」和「天揚工程有限公司」,各面對8項傳票罪。首兩名被告分別被判罰90.8萬元;「去也」被判罰約90.4萬元;「天揚」則被判罰41.7萬元。

被告求情指經營困難

「天揚」早前承認8項傳票罪,包括「沒有採取措施以防止發生電力危險」等;「去也」承認一項「沒設有及展示告示」罪,否認其餘控罪;而另外兩名被告則否認全數控罪,但最終被裁定罪成。「天揚」公司代表求情時指,案發後公司「接唔到工程,一直係虧損狀態」,經營相當困難,望法庭輕判;「去也」一方則強調,若罰款超過公司資產及收入來源,公司或會倒閉。